防範林木害蟲入侵,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將執行檢疫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為符合國際檢疫規範,並保護農業及生態之安全,自98年1月1日起,輸入我國之所有農工商貨品所使用的木箱、棧板及木隔板等木質包裝材料(以下簡稱木質包裝材)必須在輸出前經燻蒸或熱處理,且蓋有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規定之戳章,經防檢局檢疫符合規定,始得輸入,否則將遭到檢疫處理、銷燬或併同輸入貨品退運之處分。
防檢局指出,隨著國際貿易日趨頻繁,運送貨品所使用的包覆或支撐用的木質包裝材種類與數量也愈來愈多,由於這些隨貨品輸入之木質包裝材,如未經處理可能潛藏多種檢疫有害生物如光肩星天牛等,致有傳播蔓延到世界各地的風險,因此倍受世界各國所重視,並已陸續採取必要的檢疫措施。由於過去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並非輸入須申報檢疫之貨品項目,為避免各國採行之檢疫措施標準不一,造成國際貿易之障礙,200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乃針對「國際貿易使用木質包裝材」,訂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作為各國實施檢疫措施之準則。
防檢局說,依據此國際標準,目前已有很多國家開始實施木質包裝材檢疫,國內輸出入業者多已對該項規定有所了解,又為配合國內貨品通關運作方式,該局已針對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訂定檢疫條件及作業規定。相關措施均以儘量不增加輸入業者的負擔,且不改變現行輸入申報方式為原則,且業者亦無需另行單獨申報檢疫,以簡化作業流程。
防檢局說,98年1月1日將正式實施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檢疫,本(97)年7月至12月為宣導期,該局將於北、中、南各地辦理說明會,期使各輸出入相關業者瞭解本項檢疫措施,並及早準備因應。宣導期間,該局將以抽檢的方式,先對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進行檢視,對未能符合檢疫要求者,將以書面通知業者改善,貨品仍予放行。98年正式實施後,對未符規定的木質包裝材將依規定處理,即須在輸入之港站進行檢疫處理、銷燬或併同輸入之貨品退運。為避免造成業者損失,防檢局特別籲請國內輸入業者應及早通知國外輸出廠商配合,並遵守相關檢疫規定,以防範林木疫病害蟲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