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98年起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將嚴格執行檢疫新規定
刊登日:9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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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為保護農業及生態之安全,自98年1月1日起,輸入我國之農工商貨品所使用的包裝箱、棧板、隔板及支撐用等木質包裝材料必須在輸出前完成燻蒸或熱處理,且蓋有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規定之戳章,否則貨品運抵機場港口時將被暫緩通關,不符合規定之木質包裝材則會被處以檢疫處理、銷燬或併同輸入貨品退運等處分。
防檢局指出,隨著國際貿易日趨頻繁,運送貨品所使用的木質包裝材種類與數量也愈來愈多,這些隨貨品輸入之木質包裝材,如未經適當之檢疫處理,即可能潛藏光肩星天牛、松材線蟲等重要檢疫有害生物,成為其感染傳播入侵之管道,進而威脅林木、綠色資源景觀及生態之安全。因此美、加、澳、日及歐盟等國家均已依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 No.15)針對木質包裝材實施檢疫。
為配合進口貨品通關運作,防檢局於今年6月訂定木質包裝材的檢疫條件及作業規範後,已並於全國各地辦理說明會,介紹本項規定之內容並說明該措施之執行,以不增加輸入業者負擔,且不改變現行輸入申報方式為原則,另為簡化作業流程,業者亦無需單獨申報木質包裝材檢疫或檢附檢疫處理證明文件。
但防檢局強調,98年正式實施木質包裝材檢疫後,符合檢疫規定的木質包裝材與貨品,仍可以正常程序順利通關,但不符合規定的木質包裝材則將被處以檢疫處理、銷燬或併同輸入之貨品一起退運之處分,且在此期間所衍生的檢疫處理、搬運及貨品延滯等費用,將由業者自行負擔,為避免影響商機及信譽,防檢局籲請國內輸入業者應注意遵守本項檢疫規定,以確保檢疫安全及輸入貨品通關順暢。有關木質包裝材檢疫規定之資訊可在該局網站(www.aphia.gov.tw)查詢。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規定之戳章
標記說明:
1.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英文縮寫符號
2.XX: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的2個字母國家編號
3.000: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准的木質包裝生産者的獨特數位編號
4.YY: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所採用的批准措施,如溴化甲烷燻蒸-MB;熱處理-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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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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