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加強有機農產品監測
刊登日:98/02/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管理新制已於98年1月31日施行,農委會表示,農糧署加強有機農產品監測,於2月上旬已於市面抽樣有機農產品28件送藥毒所檢驗農藥殘留,其中另有6件加工品送食品工業研究所檢驗防腐劑、抗氧化劑。檢驗結果即依規定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表示,農糧署已規劃將於98年度抽驗市售國產及進口有機農糧產品、農糧加工品1,000件,由農糧署各區分署於有機零售通路密集抽樣送驗,加強為消費者把關。經抽檢結果,含有化學農藥、化學肥料或其他化學品者,即命令農產品經營業者限期改善、下架回收、提報回收情形,且經查證後違規使用化學資材者課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農產品經營業者資料及違規情節。另請驗證機構依驗證規範辦理追蹤改善、回收標章及取消或暫停驗證資格,以確保市售有機農產品安全品質。
農委會指出,97年起為強化有機驗證機構責任,由4家驗證機構就其驗證上市有機產品辦理抽驗工作,以利追蹤監督有機農戶及標章使用管理,並對驗證結果表示負責。97年抽驗不合格者雖未公布,但已立即命令供貨者回收下架、收回標章及取消或暫停驗證資格,嚴格把關,並不影響消費者權益。由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對品質查驗自98年1月31日起實施,將依據本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依本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違規農產品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的情況者,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農產品經營業者的相關資料,對於檢驗不合格課以罰鍰的農產品經營業者並予公布,以落實有機農產品管理。農委會請消費者認明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以導正有機農產品產銷秩序,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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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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