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為求飼料衛生安全 農委會將實施邊境查驗
刊登日:9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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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持飼料衛生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進口飼料及原料實施邊境查驗,除已對飼料用玉蜀黍進行黃麴毒素查驗外,並自98年7月1日起新增對輸入飼料用乳粉、乳清粉、魚渣粉(魚粉) 、魚溶漿、烏賊粉、黃豆粉及豆渣餅等9號列貨品進行三聚氰胺查驗,及對飼料用去氟磷酸鈣及鈣的磷酸鹽2號列貨品進行重金屬查驗。
為有效管控輸入飼料衛生安全,農委會已於98年6月8日修正發布「輸入規定代號A01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飼料詳細品目及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22條及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辦理輸入飼料查驗業務,並已分別於98年5月27日、6月2日及6月4日辦理南區、中區及北區之業者說明會。
農委會表示,我國飼料原料多自國外進口,採取邊境查驗為源頭管理的有效方式,該會將依國內外資訊就相關飼料採取必要的邊境查驗,並針對輸出國依風險研判採取逐批查驗(抽批機率100%)、加強抽批(抽批機率20-50%)及一般抽批(抽批機率2-5%)等3種強度的抽驗比例,如該會已於本年就巴基斯坦及印度輸入飼料用玉米採逐批查驗,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採加強抽批的措施,另為輔導業者製造衛生安全飼料,並就部分風險較高飼料用玉米進行流向追蹤管制。
農委會呼籲各飼料進口業者應確實掌握進口飼料品質,避免查驗不合格遭退運或銷毀;同時,該會除將持續積極進行境內監控計畫,也請飼料廠仍應採取自主管理,以維護商譽及保持飼料品質。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2-2312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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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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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5/02
good
牛牛(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98/07/13
很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