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國際舞台的跳板 - 蝴蝶蘭品種權保護的國際合作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理蝴蝶蘭品種的檢定工作,從初期少量的申請案件,透過推廣,辦理講習會、說明會及活動,加上國際對於植物品種權日益重視及保護,逐漸受到蝴蝶蘭業者的了解與認同;截至 2012 年 5 月為止,總
共受理蝴蝶蘭及朵麗蝶蘭之新品種案件 556 件,已超過全國植物品種保護總申請件數之二分之一,成為國內申請新品種保護之冠。
種苗場指出,為能持續提升我國蝴蝶蘭品種的競爭優勢,在國際舞台佔有一席之地,除了選育優良的品種外,對於植物品種權保護概念與推廣也非常重要,植物新品種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種,也可視為國家農業進步指標,對於植物智慧財產權的保障,更可以鼓勵更多育種者投入品種改良及相關技術的研發,進而帶動農業的發展。
種苗場說,目前我國植物品種權保護制度是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 2001 年正式通過及公告蝴蝶蘭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作物種類。但植物品種權保護採「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國家申請才能主張權利與保護,經農委會努力下,已透過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採認台灣蝴蝶蘭檢定報告書,只須註明已在台灣申請品種權,並檢附我方檢定報告書,提送蝴蝶蘭 5 株開花株,實質審查之費用可由 1,200 歐元減為 750 歐元,檢定時間由 2 年多縮減為 3 個月。
另因應與國際接軌,種苗場持續赴荷蘭進行檢定技術研習,針對台歐盟雙方相互採認檢定報告之品種性狀判別進行調和,以達成共識,並因應未來品種權侵權案件受理及尋求品種鑑定之新技術,進行分子檢定技術研習及相關技術意見交換。目前各國都積極開發植物品種分子檢定技術,我國也不遑多讓,尤其對蝴蝶蘭品種開發 DNA 分子檢定技術,也希望透過國際間的技術交流,提升我國植物品種權之檢定技術。
目前我國業者藉由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採認檢定報告書的申請案已有 9 件,透過雙邊採認檢定報告書可節省檢定費用及審核時間加速獲得品種權,善用及增加品種權之國際合作,加強品種權檢定技術開發,使我國農業能在國際市場繼續發光發熱。
連絡人:種苗改良繁殖場安志豪
電 話: (04)2582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