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政府依法追回溢領公糧稻穀價差,農友有疑義可申請復查
刊登日:1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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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政府追回溢領公糧稻穀價差」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說明,農友如申報種稻面積不實並違規溢領公糧稻穀價差,該署依法須於追索期限15年內追繳收回。該署歷年來均持續透過基層農會進行追繳,多數農友已繳回溢領款項,回收比率達71%,希望尚未繳回之農民能主動繳回,以維社會公平正義。
引導農民誠實申報種稻,政府辦理面積查核作業
農糧署指出,90年間因有農會被檢舉重複接受農民辦理休耕再收購公糧稻穀,及已變更為魚池、豬舍等土地虛報種稻繳售公糧之情事。為引導農友誠實申報,本案利用航測稻作資料與收購農民稻穀資料,比對、查核未種稻卻違規繳售公糧者。對於農友違規繳售公糧之數量,按保價收購價格與當期作收購期間國內平均穀價價差計算之獲利,依法予以追繳收回。該署並說明,為避免農民違規報繳公糧,95年起已調整於公糧稻穀收購前事先查核實際種稻面積情形,先行防止虛報種稻並藉以繳售公糧情事。
政府已酌情放寬處分,農友如有異議可隨時提出
農糧署表示,考量部分農民非故意違規溢繳公糧稻穀,歷年已多次檢討放寬處分,例如未繳交公糧稻穀之申報不實農戶,放寬為免予處分;包袋補助費因農民繳售時有裝袋之事實,及溢繳公糧稻穀價差不超過200元者,比照國稅局漏稅低於200元稅款情形,免予追繳。
農糧署提醒,農民如對違規溢領公糧稻穀價差有任何疑義,可向當地分署就近提出,該署將立即調閱當年航空照片及相關資料複查釐清,以昭公信並確保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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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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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3/27
good
chousales(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2/05/16
就是有貪小利的人, 該抓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