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要求養殖業者合法用藥 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針對衛福部食管署公布本(102)年6至7月份抽驗206件市售禽畜產品,其中有9件不合格(鵝肉5件、鴨蛋2件及貢丸2件)案。防檢局表示,本次殘留藥物中,氟甲磺氯黴素及甲磺氯黴素均為核准使用藥物,但未核准在鵝及產蛋中蛋禽使用,Azaperon亦為准用藥物且訂有殘留標準,但殘留量超過標準,另氯黴素為公告禁藥,不得使用,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避免藥物不當使用,而造成違法殘留。
防檢局表示,於接獲食管署傳真通報後,即函請衛生及農政等相關機關追查來源,目前仍由衛生機關持續追查供應貨源中有4件,已追查到來源牧場由農政機關查辦中有5件。該局將加強宣導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合法使用,避免殘留及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此外,檢驗結果顯示,大多數國產畜禽產品抽驗合格,籲請消費者多選購經品質認證標章之產品。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防範違法殘留發生
防檢局說明,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之用藥,該局每年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本年迄今辦理鵝肉藥物殘留監測計505件,鴨蛋藥物殘留監測計117件,氯黴素殘留監測計3,457件,其中確查有鵝肉5件、鴨蛋10件不合格案件,均已由各該轄縣市政府依法裁罰,並追蹤輔導改善用藥情況;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及飼養管理不佳等高風險養禽場,防檢局將之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對象,並將機動調整採樣措施,增加屠宰場採樣監測頻度。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防檢局強調,將加強宣導獸醫師及養殖相關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使用,避免殘留,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籲請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有使用之對象動物及適應症,請業者應遵照各項藥物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查獲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