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農糧署多面向管理市售食米之產地標示,維護消費大眾權益
刊登日:1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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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市售食米產地標示相關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該署為強化市售米管理,刻正進行糧食管理法修法事宜,包括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銷售;另建立進口米追溯管理機制,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及增加公告抽檢不合格產品之賣場地點,增加賣場業者對產品亦應盡其把關之社會責任,也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屬加工業者違規事件,不會對賣場另予罰鍰。另外,該署積極輔導餐飲團膳業者自主標示產地,提升消費食米信心。
明訂追蹤進口米來源與流向
農糧署表示,為讓國產米與進口米有所區隔,本次修法除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銷售外,為加強進口米追溯管理,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及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食米來源及流向。未來該署將持續為市售食米品質把關,強化管理機制,嚴格落實執行,並輔導糧食業者配合辦理。
輔導餐飲團膳業者及米食加工業者自主標示產地
農糧署說明,目前已有部分餐飲團膳業者用不同形式或輔助文宣向消費者標明用米產地,該署將持續輔導餐廳團膳業者自主標示用米產地,並考量以訂定統一標示或標章之方式辦理。至於米食加工製品方面,亦鼓勵該等業者標示原料之產地,以爭取消費者支持並提升消費食米信心。另該署刻正蒐集日本、韓國等國之市售米管理相關規定及輔導措施,作為我國未來檢討修正之參考。
聯絡人:陳副署長建斌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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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3/17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