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農田作更有效利用,農糧署調整明(103)年活化農地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自本(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整體推行成效良好,為使活化之農地作更有效的利用及讓更多農友參與,提高計畫執行成效。該署依計畫推動規劃逐年滾動式檢討修正之作法,邀集相關單位檢討研商後決定,調整明(103)年計畫四項推動措施,包括順應農友習慣調整申報期間;新增胡麻、薏苡、仙草、油茶及大宗商用茶五種進口替代作物供農民選種;並配合提升稻米品質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公糧停收再生稻穀,拓展活化農田之效益。
配合地方環境及農民習慣調整申報期間,方便農友申報
農糧署指出,為方便農友參與,考量各地生產環境調整並簡化原申報作業,明(103)年起,除維持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外,第2期作配合各地區耕作時期及農民作業習慣,調整各地第2期作申報及補、變更時間為:
1.屏東縣及高雄市為5月1日至5月31日。
2.臺南市及嘉義縣(市)為6月16日至7月15日。
3.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臺中市為7月16日至8月15日。
4.苗栗縣、新竹縣(市)、桃園縣、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為8月1日至8月31日。
5.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為7月1日至7月31日。
新增五種進口替代作物,供農友選種
農糧署表示,為提供農友復耕作物更多選擇,除本年度已推廣之進口替代、外銷潛力等作物種類外,明(103)年另選定國內需求量大且主要依賴進口供應之胡麻、薏苡、仙草、油茶及大宗商用茶等5項新增進口替代作物,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其中胡麻、仙草及薏苡等3項作物,補貼契作農友每期作每公頃2.4萬元。另外,苦茶及大宗商用茶契作前3年每期作每公頃補貼4.5萬元,第4年全年每公頃4.5萬元,以輔導4年為限,將透過推廣管道積極輔導農友選種。
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及再生稻不得申報繳交公糧,以提昇國產稻米品質
農糧署說明,考量北部地區第2期稻作易受東北季風影響及中部沿海地區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產量不穩且品質不佳,不利提昇國產稻米品質,且農民實質收益有限,將逐步輔導該地區農友採行稻作單期化栽培,即種植一期稻作,另一期作種植綠肥涵養地力,或由該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輔導種植轉(契)作作物,以增加收益。另為穩定國產稻米品質,已公布103年優良水稻推廣品種,輔導農民依適地適種原則選擇種植優質水稻,對於種植非推廣品種及品質產量不穩定之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不得申報繳交公糧,以引導提昇國產稻米整體品質。
持續加強推動活化農地計畫,創造台灣農業永續發展
農糧署強調,本年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成效良好,超越預期目標,由於目前國內面臨食品安全衝擊,利用休耕地種植進口替代、地區特產等作物,提昇糧食自給率,並藉由推動「地產地消」,加強國產農產品在地行銷,引導供應在地生產安全農產品予國人食用及供應加工原料,配合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更能增加農地生產附加價值,期待各界持續支持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創造臺灣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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