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民間投入保育鯊魚資源行列,漁業署將持續推動鯊魚養護管理措施
荒野保護協會11月20日召開「愛鯊記者會」,公布該協會透過DNA檢測、調查國內市售鯊魚物種,獲國際學術期刊「公共科學圖書館(PLOS ONE)」刊登之成果,漁業署肯定民間團體運用科學研究方法,投入養護管理鯊魚資源之行列,該署表示,將持續推動關鯊魚養護管理措施,兼顧海洋生態保育與產業永續經營。
配合國際要求養護管理鯊魚,並推動前瞻性之養護管理措施
漁業署表示,鯊魚屬於高度洄游魚種,為國際鮪類漁業管理組織之管轄物種,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均對鯊魚資源進行科學評估,同時會依不同物種之資源狀況,制定禁止捕撈等相關管制措施,為與國際組織共同養護管理鯊魚資源,我國除配合國際組織之要求,蒐集相關鯊魚漁獲資料外,並提報我國鯊魚漁獲資料,參與資源評估工作。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確保鯊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該署更於2012年起推動一連串前瞻性之鯊魚養護管理措施,包括領先亞洲各國,公布「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徹底杜絕「割鰭棄身」行為;並領先全球,公告「魚翅進口應行遵守注意事項」,除僅容許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漁船名單之漁船所生產之魚翅輸入我國,同時針對新加坡、香港等僅進行魚翅轉口貿易之非漁業國家或地區,不予核准自該類國家或地區進口魚翅至我國之申請案,以善盡市場國之管理責任。此外,該署並已公告「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要求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等大型鯊魚時,須向漁政機關或學術機構通報,掌握資源變動情形。
關注鯊魚資源動態,強化資源管理與資料蒐集
漁業署說明,荒野保護協會所稱國內市售鯊魚有九成八係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近危」以上之物種,漁業署指出IUCN係一國際非政府保育組織,其所列受到威脅物種名單之標準,未如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有一套嚴謹之資源評估機制,亦無強制力,另「近危」依IUCN之評估,亦屬低風險物種,惟該署亦會重視該名單,做好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工作。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華盛頓公約(CITES)列為附錄錄二之物種,並未禁止捕撈或禁止國際貿易,而係進行國際貿易時,出口國需出具CITES輸出許可文件。為主動保育資源量較少之鯊魚物種,我國已於2008年主動宣布全面禁止捕撈鯨鯊。針對2013年3月CITES第16屆締約方大會決議列入附錄二之污斑白眼鮫、紅肉Y髻鮫、八鰭Y髻鮫、Y髻鮫及鼠鯊等5種鯊魚及鬼蝠魟屬物種,除已禁捕之污斑白眼鮫外,其餘物種亦將研議朝禁止輸出之方向審慎推動。
至於該等團體指出本署「漁業統計年報」僅列出5類鯊魚部分,該署說明該統計年報列出的鯊魚物種是我國主要漁獲之鯊魚種類,實際上目前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要求蒐集鯊魚物種,我國均已透過漁民查填作業報表進行統計,或要求漁民通報,做好鯊魚漁獲資料之統計工作。
強化鯊魚資源管理,善盡養護管理責任
漁業署最後強調,鯊魚為我國重要漁業資源,我國針對鯊魚「全魚利用」所發展出魚翅、魚丸、鯊魚煙等傳統料理,亦已成為中華傳統飲食文化之一環。因此政府有責任持續強化鯊魚資源之管理,確保鯊魚資源的健康,並使鯊魚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聯絡人: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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