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國產稻米品質,自本(103)年第2期作起公糧不經收再生稻及落粒栽培稻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因應國際貿易自由化之趨勢,必須提升國產稻米品質,迎合國人消費需求,乃決定自本(103)年第2期作起再生稻與落粒栽培之田區均不受理繳交公糧。此外,同步推動其他加強品質管理措施,包括公告103年優良水稻推廣品種及輔導推動稻作單期作化,同時禁止糧商將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之行為等。
再生稻與落粒栽培之田區不受理繳交公糧
農糧署說明,台灣水稻一年兩個期作種植面積約27萬公頃,其中第2期作約有11萬公頃。由於部分地區第2期稻作有種植再生稻或採落粒栽培,其稻穀充實度不同,含水率差異大,烘乾調製過程後品質不一,且被害粒比率偏高;儲存後品質快速劣變,稻穀加工成白米之口感較差,碎米率偏高,所以在市面販售價格較低,致農民種植再生稻者,其繳交政府做為公糧比例偏高;又公糧撥售學童午餐、軍糧等對品質要求高,致再生稻等之用途大部分撥供為飼料米,以西部沿海主要14個再生稻區鄉鎮為例,其中8個鄉鎮收購之再生稻公糧全數撥作飼料米,每年損失約11億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加強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之輔導
該署自去(102)年12月起迄今業於各地區辦理說明會共132場次,強調自本年第2期作起種植再生稻或落粒栽培水稻者,不再收購為公糧稻穀,並針對再生稻及落粒栽培之田區,由當地改良場輔導適地適種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政府給予轉(契)作補貼每公頃2.2~4.5萬元;亦可配合地方政府推動休閒農業產業活動,種植景觀作物,給予每公頃4.5萬元補貼,所需景觀作物種子也由政府提供。
另該署也指出,宜蘭地區早期水稻為一年兩作,但第2期作易受低?影響,品質不佳,售價較低,近年來已調整為第1期作種水稻,第2期作休耕種植綠肥或養水等,此項措施大幅改善當地第1期作稻米品質,且已創造優良品牌,值得再生稻地區仿放。因此,該署另將於5月9日邀請宜蘭縣農會至各地分享該縣稻作單期作化成功經驗,以期其他地區順利推動,提高國產稻米品質。
多項措施併進,提升國產米品質與競爭力
農糧署強調,除自本(103)年第2期作起不受理再生稻及落粒栽培之田區繳交公糧外,亦自本年第1期作起推薦?、秈、糯稻共28個優良水稻品種,由各地區農民依當地風土選擇2~3個品種種植,做為公糧經收對象,藉由收購引導自源頭改善水稻品質。此外,加強市售食米之標示與品質檢查,並修正糧食管理法,禁止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及大幅高罰鍰金額,對於攙偽假冒、不實宣傳廣告者,除加重裁罰外,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得逕予廢止糧商登記,從生產至消費面維護國產米品質及消費者權益,以達到生產者與消費者雙贏,提高國產稻米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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