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稻品質不穩定,輔導轉作或種植綠肥措施,穩定農民收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鑑於中南部沿海地區第2期作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產量不穩且品質不佳,為提升國產稻米品質並維護農民收益,該署於102年11月公布,自103年起不受理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稻穀繳交公糧,並輔導種植轉(契)作作物,以增加收益,或種植綠肥作物培植地力,以利下一個期作作物生育。
公糧收購再生稻穀都留作飼料米,為強化國產米競爭力,請農民朋友不要再種植再生稻
農糧署表示,中南部部分地區第2期稻作有種植再生稻或採落粒栽培,其稻穀充實度不同,含水率差異大,烘乾調製過程後品質不一,且被害粒比率偏高;儲存後品質快速劣變,稻穀加工成白米之口感較差,碎米率偏高,所以在市面販售價格較低,致農民種植再生稻者,其繳交政府做為公糧比例偏高;惟因其無法達到公糧撥售學童午餐、軍糧等品質標準,致再生稻等之用途大部分撥供為飼料米,增加政府購銷損失及財政負擔,實有必要作調整。
加強輔導再生稻田區轉作,將辦理示範及提供栽培技術
農糧署指出,為讓農友充分瞭解再生稻穀收購政策及配套措施,以配合推動稻作單期作化政策,自去年下半年起,除利用地區性廣播及公益頻道積極宣傳外,並已辦理相關說明會或座談會173場次以上。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業規劃辦理再生稻田區適地適種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之示範觀摩63場次,並提供栽培技術,讓農民種植有信心。針對農民轉(契)作作物,政府將給付每公頃2.2~4.5萬元轉(契)作補貼。同時為鼓勵再生稻田區種植綠肥增進地力,除有助於提升次年第1期稻作品質,農民亦可降低肥料成本增加收益,故政府亦提供每公頃4.5萬元補助,以鼓勵農民種植綠肥。
該署進一步說明,部分縣市配合再生稻轉作政策,亦提供相關補助,如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分別針對轄內再生稻田區轉種進口替代、外銷潛力作物或翻耕者,補助每公頃5千至2萬元不等,籲請農友配合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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