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04年新型禽流感病毒株與中國大陸H5N2-D7禽流感疫苗株來源不同
針對媒體關切臺灣發現新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簡稱禽流感)病毒與中國大陸華南農業大學H5N2-D7流感疫苗是否有關聯性乙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23)日說明,經洽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表示,我國104年新型禽流感病毒屬於2.3.4.4分支,不同於中國大陸H5N2-D7流感疫苗病毒株之2.3.2分支,非屬同一來源。另檢視本次發現之新型H5N2、新型H5N3及H5N8禽流感病毒之H5基因序列,發現其彼此間之相似度達99.3%以上,並與2014年韓國巴鴨H5N8禽流感病毒之H5相似度達98.8%以上,且該等病毒被檢出時間相當接近,證據顯示此三株病毒很可能是由同一批候鳥攜帶來臺。
私打禽流感疫苗 有害無益
防檢局表示,參考國際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防治經驗,咸認撲殺策略配合早期通報及強化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防治及撲滅HPAI最直接有效之方法。由於禽流感病毒具有多變及重組特性,若欲採用疫苗免疫達到保護效果,須考量疫苗株與野外株間型別變化,且疫苗施打覆蓋率需達一定百分率,才能奏效。此外,使用疫苗後禽隻產生抗體,也會造成病毒重組及變異壓力,且免疫禽隻仍會遭受感染排毒而成為隱形傳播者,專家皆不建議使用疫苗。該局指出,由於國際間對於使用禽流感疫苗之禽肉產品禁止進口,且大部分國家在不使用疫苗之條件下執行撲殺策略,已成功控制HPAI疫情,反之,部分使用疫苗之國家仍持續發生,因此,目前我國仍禁止施打禽流感疫苗,亦無規劃以全面免疫方式預防及控制禽流感疫情。
切勿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避免受罰
防檢局重申,非法製造、輸入、加工、販賣及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是違法行為,為維護畜禽健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大幅提高偽、禁藥相關販賣及使用罰則,提醒養畜戶切勿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對於查獲違法使用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另該局表示將持續加強邊境檢疫,經統計103年至104年9月30日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處以行政罰鍰案件計1,610件;103年至104年9月30日止,快遞貨物及一般貨物未依規定申請動植物檢疫物處以行政罰鍰共計315件,籲請民眾勿自網路購買或以貨運輸入、自行攜帶、快遞貨物及郵包寄遞動物用藥品,以免違法受罰。
持續輔導家禽注射隊人員組訓及教育訓練,防杜媒介傳播機率
防檢局表示,養禽場多係委託疫苗注射或服務人員執行禽群重要禽病(如新城病、傳染性支氣管炎等)疫苗免疫,因人員常頻繁出入養禽場間,爰該局業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針對家禽注射隊工作人員辦理正確防疫與生物安全防護教育訓練等工作,並要求注射隊人員免疫品質及自主管理,以防杜人員媒介傳播機率。
聯絡人:局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