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禽流感疫情調降小規模養禽場登記,防止稻間鴨之投機行為
有關本(2)日媒體報導鴨間稻變稻間鴨成禽流感防疫漏洞一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本年發生禽流感疫情之禽場,多為開放式生產系統之水禽場,現場常見密集地接觸候(野)鳥及其排遺,且臺灣位處候鳥遷徙必經路徑,發生風險逐年升高,為利產業永續經營發展,避免於原地點原生產系統及原條件下每年反覆發生,撲殺大量禽隻衝擊產業,禽場軟硬體設施必須改善更新,降低疫情再發生風險,務請養禽業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H5、H7亞型禽流感防治措施」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操作,案例場於完成撲殺清場作業後,全場區應清潔消毒並空場21日以上,申請業者應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禽舍應符合密閉式或非開放式規劃,且周圍半徑1公里內案例場均已完成防疫處置或未有案例場,於通過21日哨兵家禽試驗後,始得復養。
防檢局說明,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鴨場再養或進養前,應依程序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申請審核,且於前揭公告生效日起6個月內(一般禽場應於1年內)完成及符合育雛期21日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飼養、場內飼料桶應採密閉式、採食區應採非開放式設計等飼養條件,並強化禽場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
明年4月30日起,飼養500隻以上之養禽場應辦理牧場登記,未達500隻者亦應登錄造冊
防檢局重申,農委會已於104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將養禽場應辦理牧場登記之數量下限從3,000隻調降為500隻,並自105年4月30日生效。未來飼養500隻以上之養禽場均應向所轄縣、市政府申辦畜牧場登記證,可防止所謂「稻間鴨」之投機行為;至於未達500隻的禽場,地方政府亦應普查並辦理登錄造冊納管,並依所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輔導業者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如未登錄日後發生疫情撲殺將不予補償。
農委會表示,業者如確有占用河川地之情形,應請地方政府畜政單位會同河川管理單位澈底清查,並依法取締;如有須辦理牧場登記者,農委會已透過本年度行政院核定之第二預備金,會同養禽產業團體及各地方政府,輔導補助養禽業者申辦各項登記文件之行政規費及相關代書費用,以減輕業者負擔,落實畜牧場管理制度,並有效防範禽流感之傳播。
聯絡人:局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