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旅客攜活甲蟲闖關 依法沒入並裁罰三仟
刊登日:1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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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表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昨(7)日晚間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我國籍旅客自日本返臺攜帶活甲蟲8隻,移請防檢局依法裁處。該局表示,本案該名旅客因未申報檢疫,該局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對該名旅客裁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將該批甲蟲全數沒入經鑑定後銷燬。
攜帶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入境,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防檢局呼籲,活昆蟲會直接或間接傷害植物,對我國農業及生態有潛在威脅與風險,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禁止輸入;防檢局更強調,自國外輸入寵物用活昆蟲,須經風險評估,尚未完成評估並確定非屬有害生物前,不得輸入;如擅自輸入有害生物,輸入人將被移送法辦,請民眾建立正確的生態觀念,勿隨意自國外攜帶入境。另攜帶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之旅客,應主動丟棄於棄置箱或走紅線通關,以免受罰。旅客攜有應申報之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如逕擇綠線通關,一經查獲將予沒入並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之罰鍰,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旅客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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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sales(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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