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因應農產品運銷體系改變 檢討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法規 為農民謀更多福利
刊登日:107/07/30
3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指出,農會是支持農村經濟及穩定農產品供銷最重要的農民組織,中華民國農會每年收取共同運銷代辦費,不該只有派駐市場人員辦理聯繫核對及爭議協調服務,更要監控農產品到貨品質,與產地農會聯繫調節到貨數量等產銷調節功能,讓農民辛苦種植之農產品獲得合理售價,未來該署將檢討現行農產品運銷制度,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相關法規,讓各級農民團體積極投入共同運銷業務,發揮穩定產銷調節功能。
邀集相關單位凝聚共識修正農產品交易法規
農糧署說明,農產品共同運銷制度,係農民生產之農產品透過在地農會或合作社(場)等農民團體,以共同集運方式,特別是幫小農把農產品送至批發市場交易,透過交易制度決價,農民除負擔相關貨運費、管理費與農民團體代辦費外,交易貨款全歸農民所有,可減少中間管銷費用,合理反映農產品價格,保障農民收益。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9條第1項規定: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之必需費用,得向貨主收取代辦費;其收費標準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目前三級農會及農聯社、國聯社及青果社等4大辦理共同運銷體系,其收取代辦費係依蔬果市場成交金額計算,分別收取3~5%不等費用,近日基層農會及民意代表多次反應共同運銷代辦費之收取及分配比例有檢討之必要,未來該署將檢視現行各級農民團體之服務項目與收取之代辦費是否符合農民期待,讓相關收費標準法制化及建立考核獎懲機制,並將邀集學者專家、縣市政府及4大農民團體等相關單位開會凝聚共識,研擬修正農產品交易法相關法規,以強化中華民國農會等農民團體產銷調節功能。
因應農產運銷環境變化穏定農產品交易秩序
農糧署表示,中華民國農會理應與農委會持一致的立場,本照顧農民權益為目標。因應今年因氣候穩定造成蔬果盛產,價格不如災害年之情況,經該署積極推動拓展外銷、收購加工及直銷促銷等多元產銷穩定措施,並已發揮成效,而中華民國農會倘與政府合作提出相關調節措施因應,更可發揮事半功倍之效果,才不負每年收取農民共同運銷代辦費之責任。農糧署說明,隨著消費型態改變,城鄉生產及消費需求不同,冷鏈配送運銷及直銷通路興起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也該因應農產運銷環境變化檢討修正,該署預定8月邀請相關單位檢視現今相關法令,包括共同運銷代辦費、農產品產銷調節農民團體應負擔之責任及考核獎懲機制等,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法規,以符合現今農產運銷實況,穩定農產品交易秩序。
聯絡人:翁主任秘書震炘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
邀集相關單位凝聚共識修正農產品交易法規
農糧署說明,農產品共同運銷制度,係農民生產之農產品透過在地農會或合作社(場)等農民團體,以共同集運方式,特別是幫小農把農產品送至批發市場交易,透過交易制度決價,農民除負擔相關貨運費、管理費與農民團體代辦費外,交易貨款全歸農民所有,可減少中間管銷費用,合理反映農產品價格,保障農民收益。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9條第1項規定: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之必需費用,得向貨主收取代辦費;其收費標準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目前三級農會及農聯社、國聯社及青果社等4大辦理共同運銷體系,其收取代辦費係依蔬果市場成交金額計算,分別收取3~5%不等費用,近日基層農會及民意代表多次反應共同運銷代辦費之收取及分配比例有檢討之必要,未來該署將檢視現行各級農民團體之服務項目與收取之代辦費是否符合農民期待,讓相關收費標準法制化及建立考核獎懲機制,並將邀集學者專家、縣市政府及4大農民團體等相關單位開會凝聚共識,研擬修正農產品交易法相關法規,以強化中華民國農會等農民團體產銷調節功能。
因應農產運銷環境變化穏定農產品交易秩序
農糧署表示,中華民國農會理應與農委會持一致的立場,本照顧農民權益為目標。因應今年因氣候穩定造成蔬果盛產,價格不如災害年之情況,經該署積極推動拓展外銷、收購加工及直銷促銷等多元產銷穩定措施,並已發揮成效,而中華民國農會倘與政府合作提出相關調節措施因應,更可發揮事半功倍之效果,才不負每年收取農民共同運銷代辦費之責任。農糧署說明,隨著消費型態改變,城鄉生產及消費需求不同,冷鏈配送運銷及直銷通路興起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也該因應農產運銷環境變化檢討修正,該署預定8月邀請相關單位檢視現今相關法令,包括共同運銷代辦費、農產品產銷調節農民團體應負擔之責任及考核獎懲機制等,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法規,以符合現今農產運銷實況,穩定農產品交易秩序。
聯絡人:翁主任秘書震炘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
上一篇
山林講堂「甲仙小棧闖關趣」
大家覺得這篇文章
一級棒:52%
我喜歡:8%
很實用:32%
夠新奇:4%
普普啦:4%
看過這篇文章的人說
1 則留言
登入會員即可參加留言
李*德(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8/03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