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強化畜牧場安全用藥監測
刊登日: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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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維護養畜禽場用藥品質與防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每年監測畜禽產品硝基呋喃類、氯黴素及乙型受體素等指標性藥物。透過業者自主管理、中央與地方動物防疫機關的努力,近年監測結果平均合格率均在99%以上,防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措施目前維持一定水準績效。
防檢局表示,為防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自100年起委託專家學者成立工作小組,參考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署(FSIS)國家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計畫實施模式,依統計學原理及國內各類動物用藥品歷年檢驗違規情形等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每年滾動檢討畜牧場端各類藥物檢驗品項及數量之總體監測。此外,防檢局每年督導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與用藥稽查採樣小組於養畜禽場、肉品市場與屠宰場採送驗,對於違規用藥之養畜禽業者則依法查處及進行輔導改善,輔導養畜禽業者重視藥物殘留問題、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統計近年監測結果顯示,105年抽驗3萬8820件,合格率為99.93%,106年抽驗4萬668件,合格率為99.79%,107年1~8月中旬抽驗2萬2459件,合格率為99.95%,監測結果平均維持在99%以上。
防檢局呼籲,核准之動物用藥皆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業者應遵照該藥品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未遵照該藥核准範圍使用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若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籲請畜禽飼養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表示,為防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自100年起委託專家學者成立工作小組,參考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署(FSIS)國家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計畫實施模式,依統計學原理及國內各類動物用藥品歷年檢驗違規情形等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每年滾動檢討畜牧場端各類藥物檢驗品項及數量之總體監測。此外,防檢局每年督導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與用藥稽查採樣小組於養畜禽場、肉品市場與屠宰場採送驗,對於違規用藥之養畜禽業者則依法查處及進行輔導改善,輔導養畜禽業者重視藥物殘留問題、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統計近年監測結果顯示,105年抽驗3萬8820件,合格率為99.93%,106年抽驗4萬668件,合格率為99.79%,107年1~8月中旬抽驗2萬2459件,合格率為99.95%,監測結果平均維持在99%以上。
防檢局呼籲,核准之動物用藥皆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業者應遵照該藥品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未遵照該藥核准範圍使用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若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籲請畜禽飼養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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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10/14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