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推動農產品初級加工管理制度 提升農業附加價值
刊登日:107/11/06

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取得法源依據
農委會表示,大型通路業者考量產品追蹤溯源,皆要求上架產品之廠房須有工廠登記;但因農民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屬小型、簡易加工,其場所規模遠不及食品工廠,不易取得工廠登記,導致初級農產加工品通路受限。該會為協助農民突破此一困境,以分級管理負責之態度,洽商經濟部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相關條文,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得以由農方管理,並著手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取得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法源依據。
研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
農委會說明,為周延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該會已召開9次內、外部會議,研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內容重點包括主要加工原料需採用國產溯源農產品、申請人須為農民,且建築須為農業用地許可加工使用之農業設施,以及涵括乾燥、粉碎、碾製及焙炒等四大類加工方式之百餘項加工品。
農委會強調,未來由農方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將可串連一級生產、二級加工及三級行銷,加速農產業六級化,帶動國內農產初級加工產業發展,有助提升農民收益、穩定產銷及增進農業產值。
聯絡人:蘇副署長茂祥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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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11/06
農方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將可串連一級生產、二級加工及三級行銷,加速農產業六級化,帶動國內農產初級加工產業發展,有助提升農民收益、穩定產銷及增進農業產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