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二期稻作陸續收穫,稻稈請翻埋入田中,避免露天燃燒
刊登日:108/11/01
					
輔導農友妥善處理稻草
農糧署說明,由於稻草收集及運搬不易,部分農民習慣於稻穀收穫後採最簡便迅速的燒燬方式來處理稻草,但燃燒時的高溫會破壞表土微生物相,且稻草灰會造成過多碳酸鉀及氧化鈣致土壤酸化及肥力不均情形,而產生的濃煙及粒狀污染物亦會污染空氣,直接影響民眾健康及道路行車安全。
該署表示,稻草含有機物約90%,農政單位一向鼓勵農友在收穫時併行斬草及整地作業,將收穫後之稻草切碎拌入土中,使稻草回歸農地以增加有機質及礦物質含量,其為農友可簡易處理稻草的選項之一,有效節省勞力與處理成本,且可補充稻田養分,107年約有8成以上之水稻田採此方式處理稻草。
另為提供農友更多元之稻草處理技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及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研發能促進稻草分解與再利用效率之微生物製劑(稻草分解腐化菌),可增進米質、提高水稻產量、減少化學肥料的使用量,並可加速稻草分解速度縮短7-14天。該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補助農友施用,凡列入「促進稻草分解能力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名單」之產品(農糧署網站/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補助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214),每公斤補助5元,每公頃最高200公斤補助1,000元,歡迎農友至當地農會申請補助。
循序引導以兼顧農友權益
農糧署指出,配合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作為,自107年起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事者,第一次查獲仍採宣導方式,提醒露天燃燒稻草所產生問題及説明其他循環再利用做法,第二次查獲始暫停申報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收購公糧之資格1次;暫停期作以第2次查獲(判釋)露天燃燒之期作別為原則,僅單一期作符合基期年農地就符合之期作辦理。
為輔導稻農改變燃燒稻草習慣,重視生活環境品質及維護重要公路行車安全,農糧署將持續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各地方政府農業局處、環保機關及各地區農業改良場,共同辦理宣導說明會,以加強宣導稻草處理技術及補助稻農施用具稻草分解能力有機質產品等方式,期能強化農友不可露天燃燒觀念,守護農友健康並避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之規定而受罰。
聯絡人:莊副署長老達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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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草現地處理守護健康宣導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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