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籲請民眾勿轉傳花生不實謠言
刊登日: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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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友本(108)年12月1日於FACEBOOK臉書不當引用商家吸引客人販售花生圖片等不實訊息,刻意誤導為農民不滿將整批帶植株花生送達臺北迪化街販售一事,農糧署特予澄清並已蒐集相關事證逕向內政部警政署舉發。該署表示,花生屬關稅配額保護品項,為保護國內花生產業,已有相關保護措施,呼籲民眾勿再轉傳移花接木圖片與訊息,以免觸法。
已依法蒐證提送警政署以正視聽
農糧署表示,我國自民國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花生列為關稅配額保護產品,透過關稅配額數量管制及加徵關稅等措施,保護國產花生市場競爭力,目前正值國產二期作花生產期,為穩定花生產地價格,該署業輔導農民團體以每台斤40元(含)以上收購符合品規之花生,以維護花生農友收益及消費者權益。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遏止假消息惡意傳播、損害農民權益,倘意圖散布不實訊息,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情事,不僅干擾政府施政,也對被誤引之花生農友造成影響,倘散播謠言妨害市場供需平衡或合理價格形成情節重大者,亦可能觸及刑法第251條第3項「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農產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役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提醒網友不要以身試法,共同愛護國產花生產業。
聯絡人:蘇副署長茂祥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1
已依法蒐證提送警政署以正視聽
農糧署表示,我國自民國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花生列為關稅配額保護產品,透過關稅配額數量管制及加徵關稅等措施,保護國產花生市場競爭力,目前正值國產二期作花生產期,為穩定花生產地價格,該署業輔導農民團體以每台斤40元(含)以上收購符合品規之花生,以維護花生農友收益及消費者權益。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遏止假消息惡意傳播、損害農民權益,倘意圖散布不實訊息,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情事,不僅干擾政府施政,也對被誤引之花生農友造成影響,倘散播謠言妨害市場供需平衡或合理價格形成情節重大者,亦可能觸及刑法第251條第3項「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農產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役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提醒網友不要以身試法,共同愛護國產花生產業。
聯絡人:蘇副署長茂祥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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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點(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9/03/07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