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惡性循環.回歸善念本質—讓放生更有深度

文 / 吳森雄
北美洲人到野外釣魚時,釣到魚,看看後就「原地放生」了;而亞洲人放生則是到市場買了鳥兒、魚兒放生,因為市場買的動物不見得是原地的,一旦放生,就衍生出一些問題。
如果以宗教觀點上來看,放生是一種極有意義的「護生」行為。如果偶而在路上或其他因緣看到一隻受傷或迷失的動物,並予以救助,待康復時再加以「放生」,則有正面意義,但若是在鳥店或動物商店購買後放生,則是鼓勵捕鳥人或捕生物的人去捉給人們放生,造成惡性循環,受害者便是那些可憐的生物。

一般而言,島嶼的生物因長期與大陸隔絕而形成特有種,相較於大陸物種間激烈兢爭,則顯得較弱,因此一旦引進大陸物種,將威脅到原有物種,所謂「適者生存」,不適者則被淘汰。許多放生者並未擁有基本常識,如將泰國白尾八哥買了放生,危害台灣八哥的生存空間;更荒謬的是在平地野放高山鳥;海水魚放生於淡水中;國外的動植物放生於國內,這些動植物如果不適應,就是死亡;若能適應,則造成其他物種的傷害。
愛護動物是值得推崇的,但必定要有理性,殷鑒不遠,期待善心人士用更深層思想與行動保護動物。
詳全文請見95年11月號《鄉間小路》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