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食品應標示過敏原
刊登日:9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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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鳳英
美國每年幾乎有數百萬人發生食物過敏,在台灣每14個人中,就有1人有食物過敏的經驗。除了認識自己的過敏原及處理方式,也應以避免吃到食物過敏原,為最基本的預防方法。所以食品包裝的標示所提供的過敏原資訊就非常重要。
2004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對於進口及國內產品中食品包裝應標示是否含有過敏原,以保護消費者的條款,並於2006年1月1日經議會通過成立此法案(條款中包括所有食品除了肉類、家禽肉及其製品)。
常見的8大類過敏原食物及其相關製品,如:1. 蛋,2. 奶,3. 魚,4. 蝦、蟹貝殼類,5. 核果(杏仁、胡桃、核桃),6. 花生,7. 小麥,8. 黃豆。立法中所提及的過敏原,主要是含以上述食物及其相關製品。近年,歐美各國也都開始推動食品包裝應標示是否含有食物過敏原。
食品包裝應標示出含有過敏原食物成分的源頭以括弧方式或直接表示含有成分。以括弧方式,例如:卵磷脂(黃豆)、麵粉(小麥)、乳清(牛奶)。直接表示,例如:含有黃豆、小麥、牛奶等。
詳全文請見96年11月號《鄉間小路》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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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7/23
GOOD
陳*杰(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4/03/06
很好
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2/19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