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執法有辦法.動物保護圓滿出擊
刊登日:9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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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忠恕
依照93年度民眾申訴案件數據觀察,民眾關切動保議題呈兩極化。全年申訴案件共2,258件,妨礙安寧及環境污染佔1,055件;未辦寵物登記有600件;而虐待或傷害動物共382件;收容所管理有41件;宰殺或販賣寵物則為27件。
針對上述現象,主管機關應扮演調解者,對於過多情緒性的申訴案例,許多未構成處分要件的申訴,最好以調解方式解決紛爭。同時,以動物福利優先,凡涉及動物與人的問題,應優先處理動物,以避免動物持續受虐。而面對重大動物受虐或宰殺案件,應整合可動用人力,必要時會同警力辦案。
在申訴者部分,大致分為動保人士、討厭動物人士兩種極端民眾為主。前者普遍具有愛護動物的偏執狂,常有脫序的情緒性行為發生;後者可能具有被動物攻擊的不良經驗,常累積諸多怨氣後才會申訴,並以移除動物為優先訴求。對於動保人士的申訴,要讓他們感受解決問題的誠意,切忌升高對立態勢;而對於討厭動物人士的申訴,應儘速至現地查訪,並告知移除動物處分須經勸導改善期,所費時間較長,避免產生誤會。
一般民眾若本身為動物飼養者,被投訴原因以鄰居不睦居多,因此以協商調解為處置原則;動保人士則以從事街頭放養或收容流浪動物人士為主,常有確切影響環境事證,且不在意鄰居的不良感受,宜先謀定犬隻收容安置場所的配套處分後,再行查訪處理;常業犯一般以非法從事捕捉、宰殺及販賣狗肉為主,對執法人員極度不友善,執法首重維護自身安全,務必會同警察單位查訪。
詳全文請見97年2月號《鄉間小路》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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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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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慶(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6/06/30
好
小齡(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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