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園圃與產銷履歷標章兩者差異
文/邱錫欣 農糧署
吉園圃及產銷履歷標章都是農委會為確保農產品安全所推動之制度,吉園圃主要針對生鮮蔬菜、水果,輔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並紀錄用藥情形。產銷履歷則為追蹤農產品從生產至銷售完整的過程,對象包括農、漁、畜產品及加工品。兩項制度相輔相成,農民可依市場機制做選擇,以應不同消費需求。
吉園圃及產銷履歷制度都採自願性方式輔導,產銷履歷是依據「臺灣良好農業規範」的實施,並由民間驗證機構驗證,搭配電腦資訊化追溯系統,進行驗證追蹤,過程較複雜,驗證成本高,一般農民如無電腦操作技巧,有其實質上之困難,因此,產銷履歷目前依外銷國家有要求、通路有保障能反映成本及有食品重大安全風險疑慮之原則持續推動。迄 98 年底已公告 TGAP 品項 80 項,輔導通過驗證生產單位 829 家,面積 8,358 公頃,供應量 73,627 公噸。
吉園圃標章係針對安全用藥管制,由政府部門負責行政及技術輔導,手續與文件均較簡單,最重要是農民不必負擔驗證費用,由農委會農業改良場、農業藥物毒物所及農糧署共同輔導用藥、產品檢驗及標章管制,藉由標章之號碼追溯管制生產者,賦予農民安全用藥責任,俾確保蔬果安全性。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推動迄 98 年底,已輔導 1,526 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生產面積 1 萬 9 千餘公頃,年產量約 39 萬餘公噸。
為照顧廣大消費者與農民,農委會以務實態度,推動健康農業,考量農民與消費者不同層次之需求,同時採取吉園圃、產銷履歷及有機農產品等安全農業管理措施 (如附表),讓消費安全更有保障。
附表 「吉園圃、產銷履歷、有機農產品」制度比較
項目 |
吉園圃 |
產銷履歷 |
有機農產品 |
內容規範 |
安全用藥 |
記錄、資訊化、追溯 |
自然栽培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 |
法規層級 |
行政規則 |
法律命令 |
法律命令 |
法源 |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適用範圍 |
蔬菜、水果 |
一般作物、有機作物、家畜、家禽、畜禽加工、養殖水產品、水產加工品 |
有機農糧產品、有機農糧加工品、有機畜產品、有機畜產加工品、有機藻類及其加工品 |
98年生產面 |
輔導 1,526 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生產面積 19,000 餘公頃。 |
輔導通過驗證生產單位 829 家,面積 8,358 公頃。 |
輔導通過驗證有機農戶 1,277 戶,面積 2,960 公頃。 |
標章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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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表示,針對報載有機農產品原產地標示產生疑義案,該會將輔導農產品經營業者如有分裝、加工者,除標示分裝、加工地點外,其有機原料來源亦應明確標示產地,以取信消費者。另該會亦將強化有機農產品品質檢驗與標示檢查,健全有機農業之發展。
農糧署說明,依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有機 (含有機轉型期) 農產品應標示原產地 (國),即原產地標示至國家即已符合前揭標示規定。經營業者如進一步標示至縣市,應誠實依據來源產品之實際產地為標示。有關媒體報導部分業者以分裝場所在地縣市作為原產地標示引起爭議一事,該會未來將輔導農產品經營業者如有分裝、加工者,除標示分裝、加工地點外,其有機原料來源亦應明確標示產地,以取信消費者。
農糧署指出,未經驗證或未經審查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以有機名義販賣者,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轉型期間之農產品,依該辦法之規定應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但不得使用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俾與有機產品區隔,違反者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