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自由化下之農業變革與趨勢(二)
刊登日:103/01/07
284
(本文接續上期報導)
自由化下的各國農業政策改革,受到國際化、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從穩定國內糧食須要已轉為發展國際貿易,尤其是在已開發國家更加顯著,如歐美日韓等國,其農業政策的制定多隨著WTO多邊貿易體系架構與相關協定之限制進行改革,避免貿易爭端產生以至受他國之控訴。而環保補貼,則隨著全球能源及溫室效應問題不斷升高之際,成為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新型態的貿易壁壘,也波及影響到杜哈回合談判未來進展。WTO相關協定中亦有鼓勵環保產業之建立或環保技術之開發,如「補貼協定」第8.2條(c)款已容許政府補貼使用於環保用途,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或生產方式更新。農業協定第7條以及附件2 第12項亦允許各國在農業上採取國內補貼以從事環境保護或結構調整。
環境補助,符合WTO的規範
環保補貼在農業方面,主要採用的措施包含有機農業、施肥灌溉管理、輪作與綠覆、生物防治、生物多樣性、休耕與土壤管理、農業廢棄物生質轉化等。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強調生產過程生態及環境的健康,並兼具對環境有益、有助農村發展、以及其他社會利益功能,但因農業生產期間較長、對於環境變化較為敏感,其價值往往無法適當的反應在產品價格上,因此多由政府提供資金補貼。隨著消費愈發注重健康及食品安全,以及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影響,諸多已開發國家,如歐盟、美國、日本等,皆將有機農業列為重要農業貿易政策,尤其是歐盟國家。
歐盟有機農業於1980代開始出現明顯且迅速的成長,為回應社會須要,於1992年將有機農業補貼措施納入歐盟共同農業政策改革,2004年制定「歐盟有機農業與食品行動計畫(簡稱「歐盟有機行動計畫」),更延伸到資訊推廣、教育與訓練、生產者及加工業者支持措施、市場發展、驗證系統(有機法規)之修訂等。美國有機農業政策發展較晚,但國內對有機生產的需求成長快速,因此在市場機制推動下,陸續採行相關支持政策,並於「2007農業法案」增列多項有機農業政策。近年來有機農業由農業環境保護政策架構趨向國際市場。雖然有機農業主要精神強調在於應遵守自然資源永續運用原則,使用化學合成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但各國基於環境、氣候、民情、文化之不同,所自訂定的有機認驗證標準,及對國產、進口有機農產品之相關管理法規,彼此之間如未獲得相互認可,亦將有可能形成有機產品的貿易障礙,進而引發貿易糾紛。
有機發展,降低WTO衝擊
歐洲與美國在未簽署有機食品驗證標準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MRA)前,因有機食品標準不同,並須取得對方驗證證書後方能出口,此對相關生產者與出口商而言,代表了雙重費用與檢驗,以及額外的行政成本,形成有機產品的貿 障礙。因此,歐盟與美國於今(2012)年2月15日共同簽署(自6月1日起生效)有機食品驗證標準相互承認協定,藉此相互開放雙方有機食品市場,讓通過歐美各自驗證的有機產品可同時於大西洋兩岸上市販售。此一協定簽署後,對於消除有機產品的貿易障礙,特別是針對中小型的有機生產者而言,具有絕對重要的功能及意義。僅管此一協定還有許多需要檢視與商討的細節,但大體而言,必然對於大西洋兩岸的有機產品貿易活動帶來絕對的幫助。
縱觀國際趨勢與我國之政策發展,自由化下的農業趨勢,刻正發展以環保補貼下之永續農業為導向,而我國有機農業目前在農委會推動之「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下,置於對整體環境有助益的 想框架進 在地推廣。發揮對環境有益、有助農村發展、以及其他社會利益功能,並可延伸做為氣候變遷、糧食危機之因應。惟台灣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及產量有限,仍不及全球化步伐,但生產技術相當成熟,認驗證制度推動至今,也多受一般業者認同,未來在外銷管道之外亦可結合休閒觀光、健康料理行銷,建立穩定通暢的流通管道,開創健康農業新趨勢。
(完)
文圖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技正陳智芬、前農業處處長呂政璋
自由化下的各國農業政策改革,受到國際化、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從穩定國內糧食須要已轉為發展國際貿易,尤其是在已開發國家更加顯著,如歐美日韓等國,其農業政策的制定多隨著WTO多邊貿易體系架構與相關協定之限制進行改革,避免貿易爭端產生以至受他國之控訴。而環保補貼,則隨著全球能源及溫室效應問題不斷升高之際,成為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新型態的貿易壁壘,也波及影響到杜哈回合談判未來進展。WTO相關協定中亦有鼓勵環保產業之建立或環保技術之開發,如「補貼協定」第8.2條(c)款已容許政府補貼使用於環保用途,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或生產方式更新。農業協定第7條以及附件2 第12項亦允許各國在農業上採取國內補貼以從事環境保護或結構調整。
環境補助,符合WTO的規範
環保補貼在農業方面,主要採用的措施包含有機農業、施肥灌溉管理、輪作與綠覆、生物防治、生物多樣性、休耕與土壤管理、農業廢棄物生質轉化等。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強調生產過程生態及環境的健康,並兼具對環境有益、有助農村發展、以及其他社會利益功能,但因農業生產期間較長、對於環境變化較為敏感,其價值往往無法適當的反應在產品價格上,因此多由政府提供資金補貼。隨著消費愈發注重健康及食品安全,以及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影響,諸多已開發國家,如歐盟、美國、日本等,皆將有機農業列為重要農業貿易政策,尤其是歐盟國家。
歐盟有機農業於1980代開始出現明顯且迅速的成長,為回應社會須要,於1992年將有機農業補貼措施納入歐盟共同農業政策改革,2004年制定「歐盟有機農業與食品行動計畫(簡稱「歐盟有機行動計畫」),更延伸到資訊推廣、教育與訓練、生產者及加工業者支持措施、市場發展、驗證系統(有機法規)之修訂等。美國有機農業政策發展較晚,但國內對有機生產的需求成長快速,因此在市場機制推動下,陸續採行相關支持政策,並於「2007農業法案」增列多項有機農業政策。近年來有機農業由農業環境保護政策架構趨向國際市場。雖然有機農業主要精神強調在於應遵守自然資源永續運用原則,使用化學合成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但各國基於環境、氣候、民情、文化之不同,所自訂定的有機認驗證標準,及對國產、進口有機農產品之相關管理法規,彼此之間如未獲得相互認可,亦將有可能形成有機產品的貿易障礙,進而引發貿易糾紛。
有機發展,降低WTO衝擊
歐洲與美國在未簽署有機食品驗證標準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MRA)前,因有機食品標準不同,並須取得對方驗證證書後方能出口,此對相關生產者與出口商而言,代表了雙重費用與檢驗,以及額外的行政成本,形成有機產品的貿 障礙。因此,歐盟與美國於今(2012)年2月15日共同簽署(自6月1日起生效)有機食品驗證標準相互承認協定,藉此相互開放雙方有機食品市場,讓通過歐美各自驗證的有機產品可同時於大西洋兩岸上市販售。此一協定簽署後,對於消除有機產品的貿易障礙,特別是針對中小型的有機生產者而言,具有絕對重要的功能及意義。僅管此一協定還有許多需要檢視與商討的細節,但大體而言,必然對於大西洋兩岸的有機產品貿易活動帶來絕對的幫助。
縱觀國際趨勢與我國之政策發展,自由化下的農業趨勢,刻正發展以環保補貼下之永續農業為導向,而我國有機農業目前在農委會推動之「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下,置於對整體環境有助益的 想框架進 在地推廣。發揮對環境有益、有助農村發展、以及其他社會利益功能,並可延伸做為氣候變遷、糧食危機之因應。惟台灣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及產量有限,仍不及全球化步伐,但生產技術相當成熟,認驗證制度推動至今,也多受一般業者認同,未來在外銷管道之外亦可結合休閒觀光、健康料理行銷,建立穩定通暢的流通管道,開創健康農業新趨勢。
(完)
文圖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技正陳智芬、前農業處處長呂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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