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建立穩定產銷制度 優質水果集團產區
刊登日:1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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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果樹多屬小規模耕種者經營,平均耕作面積僅0.86 公頃,由於個別農民經營規模小,栽培及病蟲害管理均不同,加上氣候因素,生產之果品品質不均,不僅供貨質量不穩,亦增加集貨場管理作業負擔,不易管控及追蹤產品安全性,導致生產成本高、品牌建立不易、銷售通路拓展受到限制,以及外銷接單能力受影響。為因應未來貿易自由化趨勢,需朝擴大經營規模、企業化方向發展,以提升競爭性,若未能輔導擴大經營規模,與控管品質及安全,極易受到進口產品的嚴重衝擊,為解決前述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稱農糧署)推動優質水果集團產區,期望建立穩定的產銷制度。
目前國內水果產業多為小規模耕種經營模式,對市場行銷技巧欠缺,掌握市場通路及利潤能力弱,加上農民高齡化問題嚴重,經營效率偏低,因此需導入自動化管理系統,降低人力需求、提升產品質量穩定。農糧署自2011 年開始推動優質水果專區,2014 年為強化生產端與銷售端之整合,將優質水果專區改名為優質水果集團產區,透過整合產區之農民、產銷班或生產單位方式以形成聚落型態之集團產區,主要目的在於生產優質、安全水果,建立集團產區形象,並藉由整合達到穩定供貨、產品規格及確保銷售通路順暢、建立生產及集理貨基地,以及提升內外銷接單能力,以此維持參與集團產區農民收益。而政府主要輔導工作包括栽培技術輔導、安全管控及設備改善等,如導入由大專院校及試驗改良場所組成的技術服務團予以教育講習及現地輔導,或是輔導共同採購資材降低成本、共同進行病蟲害整合性防治,提升高品質果品比率,供應符合通路需求質量穩定之果品,建置永續經營模式。
自推動迄今已輔導成立葡萄等19 項果品,成立49 處優質水果集團產區,面積共計1,581 公頃,未來期望建立契產契銷制度,擴增各集團產區規模與輔導對象,輔導經營主體建立自主管理機制,生產規格化、商品化產品,並輔導集團產區設置大型集貨、包裝、檢疫、採後處理設備,期望能與國際接軌,將集團產區導入農企業經營模式,強化經營主體之上下游整合,與利潤分享制度,形成產銷合作之供應鏈,提升產業競爭力。
優質水果集團產區設立及輔導方式
以同區域之單一品項或多項水果產品為依據,區分為單一型集團產區及複合型集團產區2 類。單一型面積至少需達10 公頃以上,惟香蕉及鳳梨,各需達30 公頃以上;複合型可由不同水果品項組成,水果總種植面積需達30 公頃以上,其中主要果品之面積需達6公頃以上。
一、集團產區經營主體應具備條件:
1. 集團產區之經營主體由專業經理人、通路商、外銷業者、農村再生社區、農民團體或產銷班班員等擔任,需具備產品銷售能力且可協助銷售集團產區產品。
2. 集團產區須與各通路業者、外銷商、大型企業或加工廠契作或簽訂合作意願書,並確保產品銷路通暢;另以直銷為主之果品,專業經理人需能掌握產區內農民之果品品質、規格及安全,並提供前一產期之直銷通路證明文件。
二、設置集團產區應具備條件:
1. 有經營管理之果園。
2. 加入集團產區後1 年內需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吉園圃標章、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或其他國際驗證其中1 項,1 年內未取得者,應予除名。
三、申請設置程序:
申請者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農業局提出申請。
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農業局經審查基本資料後,將符合條件者彙送農糧署當地分署,由分署邀集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農業局、學者、專家或技術服務團、轄區改良場、農糧署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將通過者列入輔導。
四、成立後的輔導:
1. 登錄管理:成員應將其生產產品、產地等相關資訊登錄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外銷追溯系統或產銷履歷驗證系統,以利消費者獲知農產品來源等資訊。
2. 技術輔導:由經營主體配合農時洽請技術服務團,提供相關栽培技術輔導,建立健康管理栽培模式及推行整合式病蟲害防治,請專家技術服務團隊指導品種更新、果園現地診斷、合理化施肥與安全用藥講習訓練,藉以精進農民栽培技術,提升果品的衛生安全,增進水果產業國內外的競爭力。
3. 提升產品品質:由技術服務團藉由果品糖度、糖酸比等研訂品質基準,協助集團產區訂定品質基準,鼓勵集團產區生產優質果品,建立品牌形象,提高優質果品比率。
4. 用藥安全自主管理:經營主體每年將集團產區內30%以上農戶數產品自主送驗(農藥殘留檢驗),其檢驗費用第1 年全額補助,第2 年補助1/2,第3 年由集團產區自付,必要時酌予補助。
5. 產銷設備補助:集團產區所需之理集貨包裝設備及品牌設計或宣傳文宣、品質基準、認驗證費用等,得依行政程序研提計畫辦理。
文/余建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作物生產組果樹產業科
目前國內水果產業多為小規模耕種經營模式,對市場行銷技巧欠缺,掌握市場通路及利潤能力弱,加上農民高齡化問題嚴重,經營效率偏低,因此需導入自動化管理系統,降低人力需求、提升產品質量穩定。農糧署自2011 年開始推動優質水果專區,2014 年為強化生產端與銷售端之整合,將優質水果專區改名為優質水果集團產區,透過整合產區之農民、產銷班或生產單位方式以形成聚落型態之集團產區,主要目的在於生產優質、安全水果,建立集團產區形象,並藉由整合達到穩定供貨、產品規格及確保銷售通路順暢、建立生產及集理貨基地,以及提升內外銷接單能力,以此維持參與集團產區農民收益。而政府主要輔導工作包括栽培技術輔導、安全管控及設備改善等,如導入由大專院校及試驗改良場所組成的技術服務團予以教育講習及現地輔導,或是輔導共同採購資材降低成本、共同進行病蟲害整合性防治,提升高品質果品比率,供應符合通路需求質量穩定之果品,建置永續經營模式。
自推動迄今已輔導成立葡萄等19 項果品,成立49 處優質水果集團產區,面積共計1,581 公頃,未來期望建立契產契銷制度,擴增各集團產區規模與輔導對象,輔導經營主體建立自主管理機制,生產規格化、商品化產品,並輔導集團產區設置大型集貨、包裝、檢疫、採後處理設備,期望能與國際接軌,將集團產區導入農企業經營模式,強化經營主體之上下游整合,與利潤分享制度,形成產銷合作之供應鏈,提升產業競爭力。
優質水果集團產區設立及輔導方式
以同區域之單一品項或多項水果產品為依據,區分為單一型集團產區及複合型集團產區2 類。單一型面積至少需達10 公頃以上,惟香蕉及鳳梨,各需達30 公頃以上;複合型可由不同水果品項組成,水果總種植面積需達30 公頃以上,其中主要果品之面積需達6公頃以上。
一、集團產區經營主體應具備條件:
1. 集團產區之經營主體由專業經理人、通路商、外銷業者、農村再生社區、農民團體或產銷班班員等擔任,需具備產品銷售能力且可協助銷售集團產區產品。
2. 集團產區須與各通路業者、外銷商、大型企業或加工廠契作或簽訂合作意願書,並確保產品銷路通暢;另以直銷為主之果品,專業經理人需能掌握產區內農民之果品品質、規格及安全,並提供前一產期之直銷通路證明文件。
二、設置集團產區應具備條件:
1. 有經營管理之果園。
2. 加入集團產區後1 年內需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吉園圃標章、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或其他國際驗證其中1 項,1 年內未取得者,應予除名。
三、申請設置程序:
申請者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農業局提出申請。
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農業局經審查基本資料後,將符合條件者彙送農糧署當地分署,由分署邀集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農業局、學者、專家或技術服務團、轄區改良場、農糧署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將通過者列入輔導。
四、成立後的輔導:
1. 登錄管理:成員應將其生產產品、產地等相關資訊登錄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外銷追溯系統或產銷履歷驗證系統,以利消費者獲知農產品來源等資訊。
2. 技術輔導:由經營主體配合農時洽請技術服務團,提供相關栽培技術輔導,建立健康管理栽培模式及推行整合式病蟲害防治,請專家技術服務團隊指導品種更新、果園現地診斷、合理化施肥與安全用藥講習訓練,藉以精進農民栽培技術,提升果品的衛生安全,增進水果產業國內外的競爭力。
3. 提升產品品質:由技術服務團藉由果品糖度、糖酸比等研訂品質基準,協助集團產區訂定品質基準,鼓勵集團產區生產優質果品,建立品牌形象,提高優質果品比率。
4. 用藥安全自主管理:經營主體每年將集團產區內30%以上農戶數產品自主送驗(農藥殘留檢驗),其檢驗費用第1 年全額補助,第2 年補助1/2,第3 年由集團產區自付,必要時酌予補助。
5. 產銷設備補助:集團產區所需之理集貨包裝設備及品牌設計或宣傳文宣、品質基準、認驗證費用等,得依行政程序研提計畫辦理。
文/余建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作物生產組果樹產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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