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紅龍果外銷用藥注意要點
刊登日:1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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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容許量(MRLs)或稱為殘留限量,為確保食品安全所訂定之重要品質標準之一。但考量各國作物與病蟲害發生情況不同,登記可用之病蟲害防治藥劑會有所差異;或因各國氣候因子、環境因子及施藥方式的差異,藥劑在不同作物上的殘留容許量訂定會有所不同;各國對農產品之攝食種類及取食量差異等,也會造成同一種作物於不同國家設定之殘留限量有所不同。
而除了上述因子外,包括作物分群原則、農藥代謝物與異構物之殘留量計算、不得檢出與免訂殘留基準物質、定量極限(Limit of quantitation, LOQ)或統一基準(Uniform limit)等,也會影響殘留基準差異。紅龍果於2011 年3 月開始陸續公告延伸使用病蟲害防治藥劑,至2017 年5 月底止,紅龍果上公告5 種病蟲草害之農藥使用範圍:炭疽病、介殼蟲類、薊馬類、果實蠅與雜草,可用之藥劑共計有23 種(21種主成分)。
如欲外銷日本之紅龍果,則需以表1 用藥為基準,綠色區塊代表日本標準較本國寬鬆,依臺灣公告之使用方法與安全採收期即無農藥殘留,不到日本標準的風險;黃色區塊為日本標準較嚴格一些,應小心使用或提前施用;紅色區塊為日本未訂標準或標準偏低之藥劑,外銷供果園應避免使用,改以其他防治方法或加強管理。紅龍果於中國之容許量歸類於熱帶和亞熱帶水果,該類訂定有41 種藥劑之殘留標準,除了包含臺灣之禁用農藥外,全部皆未核准登記於紅龍果,故外銷中國之紅龍果應優先遵守臺灣用藥規定。其他地區,如加拿大,亦無紅龍果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亦僅訂有固殺草0.1 ppm 之標準。
紅龍果常檢出的藥劑種類
以2015 ~ 2016 年田間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結果顯示,紅龍果檢驗合格率為97.1%,農藥殘留檢出率約為11.4%,同時檢出藥劑1 ~ 3 種約為10.2%,多餘3 種者則僅1.2%。紅龍果之殘留檢出率與檢出藥劑,相對於其他蔬果較為單純,紅龍果上檢出藥劑共計29 種,包含15 種殺菌劑與14 種殺蟲劑,最常檢出殺菌劑為亞托敏、貝芬替、待克利、得克利及護汰寧;殺蟲劑為加保利、加保扶、第滅寧、陶斯松及達特南。常違規之殺菌劑為普拔克與滅達樂;殺蟲劑為加保利、第滅寧與芬普尼。第滅寧已為2016 年11 月延伸使用;芬普尼除粒劑外,已刪除所有蔬果之使用方法;加保利對介殼蟲之蟲媒螞蟻有較持續性之藥效,雖訂定有容許量,卻未核准使用於紅龍果,且無安全採收期可參考;普拔克與滅達樂推測應誤用於防治紅龍果濕腐病所致,如有病蟲害防治或用藥問題可洽轄區改良場。
外銷紅龍果農藥殘留檢驗單位
國內現行之農藥殘留檢驗方法主要為酵素法、化學法兩種。酵素法(生化法)可作為初步篩檢用,但外銷果品之品管仍以可定性定量之化學法檢驗為宜。國內可接受農藥殘留委託檢驗的單位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其輔導之8家區域檢驗中心(如表2)。另外,民間之檢驗單位如SGS、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德國杜夫萊茵股份有限公司等亦為數不少,能以該實驗室是否通過ISO17025 認證、同時可檢驗311種以上藥劑兩種條件,作為檢驗能力是否達標之判定。
總結
隨著國際貿易對食品安全關注日益提高,產業界及政府有必要持續了解並更新國際農產品農藥殘留標準,農民用藥策略必須因應國內及外銷殘留標準機動調整,以免因農藥使用不當,而造成退關或銷毀,衝擊國內農產品價格及影響產業發展的負面效果。如果進口國訂有標準藥劑而國內未核准使用者,應於具有藥效、不會藥害與產品安全之前提下進行藥劑之延伸使用;而當國內慣用藥劑在進口國殘留標準較低時,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透過「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進行國與國協商,以使外銷管道順暢,提升農民收益與國家形象。
農產品外銷不僅可提高農民收益,更可提升國家形象,如何強化品質、安全、資訊、品牌等面向,以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為扭轉外銷劣勢之關鍵因素。外銷農產品之生產須遵守本國之用藥規定,且農藥殘留需同時符合輸出國與輸入國之標準,但由於各國農藥殘留標準不盡相同,且會不定時修正,農藥殘留往往成為外銷之非關稅貿易障礙。
外銷紅龍果用藥注意事項
1. 避免混種不同種類、品種農作物,減少鄰田及施藥器具等之汙染。
2. 認清農藥登記使用範圍,避免使用偽劣農藥:使用混合劑應避免重複使用含有相同成分之藥劑,含有輸入國容許量標準較低之混合劑,則應避免使用或避免於開花期之後使用。使用農藥應確實依農藥登記使用範圍,未核准登記藥劑因缺乏安全採收期之消退資料,一旦使用就有可能違規殘留。
3. 落實用藥記錄及安全採收期:用藥記錄搭配藥檢結果可修正檢討用藥策略,降低農藥殘留檢出率。
4. 積極參與安全用藥講習:因作物登記藥劑與延伸使用藥劑不斷增加,且各國容許量標準會不定時更新,參加安全用藥講習可獲得最新的用藥資訊。
5. 落實履歷追溯,避免混果。
文˙ 圖/黃慶文、徐慈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而除了上述因子外,包括作物分群原則、農藥代謝物與異構物之殘留量計算、不得檢出與免訂殘留基準物質、定量極限(Limit of quantitation, LOQ)或統一基準(Uniform limit)等,也會影響殘留基準差異。紅龍果於2011 年3 月開始陸續公告延伸使用病蟲害防治藥劑,至2017 年5 月底止,紅龍果上公告5 種病蟲草害之農藥使用範圍:炭疽病、介殼蟲類、薊馬類、果實蠅與雜草,可用之藥劑共計有23 種(21種主成分)。
如欲外銷日本之紅龍果,則需以表1 用藥為基準,綠色區塊代表日本標準較本國寬鬆,依臺灣公告之使用方法與安全採收期即無農藥殘留,不到日本標準的風險;黃色區塊為日本標準較嚴格一些,應小心使用或提前施用;紅色區塊為日本未訂標準或標準偏低之藥劑,外銷供果園應避免使用,改以其他防治方法或加強管理。紅龍果於中國之容許量歸類於熱帶和亞熱帶水果,該類訂定有41 種藥劑之殘留標準,除了包含臺灣之禁用農藥外,全部皆未核准登記於紅龍果,故外銷中國之紅龍果應優先遵守臺灣用藥規定。其他地區,如加拿大,亦無紅龍果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亦僅訂有固殺草0.1 ppm 之標準。
紅龍果常檢出的藥劑種類
以2015 ~ 2016 年田間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結果顯示,紅龍果檢驗合格率為97.1%,農藥殘留檢出率約為11.4%,同時檢出藥劑1 ~ 3 種約為10.2%,多餘3 種者則僅1.2%。紅龍果之殘留檢出率與檢出藥劑,相對於其他蔬果較為單純,紅龍果上檢出藥劑共計29 種,包含15 種殺菌劑與14 種殺蟲劑,最常檢出殺菌劑為亞托敏、貝芬替、待克利、得克利及護汰寧;殺蟲劑為加保利、加保扶、第滅寧、陶斯松及達特南。常違規之殺菌劑為普拔克與滅達樂;殺蟲劑為加保利、第滅寧與芬普尼。第滅寧已為2016 年11 月延伸使用;芬普尼除粒劑外,已刪除所有蔬果之使用方法;加保利對介殼蟲之蟲媒螞蟻有較持續性之藥效,雖訂定有容許量,卻未核准使用於紅龍果,且無安全採收期可參考;普拔克與滅達樂推測應誤用於防治紅龍果濕腐病所致,如有病蟲害防治或用藥問題可洽轄區改良場。
外銷紅龍果農藥殘留檢驗單位
國內現行之農藥殘留檢驗方法主要為酵素法、化學法兩種。酵素法(生化法)可作為初步篩檢用,但外銷果品之品管仍以可定性定量之化學法檢驗為宜。國內可接受農藥殘留委託檢驗的單位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其輔導之8家區域檢驗中心(如表2)。另外,民間之檢驗單位如SGS、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德國杜夫萊茵股份有限公司等亦為數不少,能以該實驗室是否通過ISO17025 認證、同時可檢驗311種以上藥劑兩種條件,作為檢驗能力是否達標之判定。
總結
隨著國際貿易對食品安全關注日益提高,產業界及政府有必要持續了解並更新國際農產品農藥殘留標準,農民用藥策略必須因應國內及外銷殘留標準機動調整,以免因農藥使用不當,而造成退關或銷毀,衝擊國內農產品價格及影響產業發展的負面效果。如果進口國訂有標準藥劑而國內未核准使用者,應於具有藥效、不會藥害與產品安全之前提下進行藥劑之延伸使用;而當國內慣用藥劑在進口國殘留標準較低時,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透過「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進行國與國協商,以使外銷管道順暢,提升農民收益與國家形象。
農產品外銷不僅可提高農民收益,更可提升國家形象,如何強化品質、安全、資訊、品牌等面向,以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為扭轉外銷劣勢之關鍵因素。外銷農產品之生產須遵守本國之用藥規定,且農藥殘留需同時符合輸出國與輸入國之標準,但由於各國農藥殘留標準不盡相同,且會不定時修正,農藥殘留往往成為外銷之非關稅貿易障礙。
外銷紅龍果用藥注意事項
1. 避免混種不同種類、品種農作物,減少鄰田及施藥器具等之汙染。
2. 認清農藥登記使用範圍,避免使用偽劣農藥:使用混合劑應避免重複使用含有相同成分之藥劑,含有輸入國容許量標準較低之混合劑,則應避免使用或避免於開花期之後使用。使用農藥應確實依農藥登記使用範圍,未核准登記藥劑因缺乏安全採收期之消退資料,一旦使用就有可能違規殘留。
3. 落實用藥記錄及安全採收期:用藥記錄搭配藥檢結果可修正檢討用藥策略,降低農藥殘留檢出率。
4. 積極參與安全用藥講習:因作物登記藥劑與延伸使用藥劑不斷增加,且各國容許量標準會不定時更新,參加安全用藥講習可獲得最新的用藥資訊。
5. 落實履歷追溯,避免混果。
文˙ 圖/黃慶文、徐慈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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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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