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有機農業是理想推廣? 還是嚴格標準?
刊登日:107/09/20

臺灣有機農業政策的發展,自1990 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推動「有機農業先驅計畫」、田間示範以降,迄今已逾20多年。在這一段不算短的日子中,國內外的有機環境也起了很大的變化。以臺灣為例,2007 年立法院制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頒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等法規後,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正式全面法規化,若在產品包裝上出現「有機」的字樣,皆須取得驗證始得於架上販售。時間走到了2015 年,以仰山基金會為首的民間倡議團體將我國首部有機農業的專法──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送入立法院。而國際間有機農業的發展,也在IFOAM 的倡議下進入了有機3.0的階段。
回首有機農業篳路藍縷的發展歷程,我們如何透過有機3.0 精神的啟發,思考臺灣有機立法的推動?
有機3.0 的時代潮流
從時間軸來看,IFOAM 將全球有機農業的發展分作1.0、2.0 與3.0 三個時期。有機1.0(1920 年~ 1968 年)是一個由具有遠見的先驅者倡議的階段,這些先行者包括至今我們仍耳熟能詳的《一根稻草的革命》作者──福岡正信、《農業寶典》作者──英國霍華德爵士等人,由於這個階段也正適逢農業科技逐漸蓬勃發展,所以儘管在理念上這些有機先驅看到了慣行農業潛在的危機,但在推動上卻也難免遭遇了曲高和寡的困境。
有機農業真正獲得市場、消費族群廣泛的認識,是在有機2.0 的階段(1968 年迄今)。從這時期開始,有機農業開始在世界各國出現諸如生產基準、驗證制度的公、私部門規範。有機2.0 的發展,反映了有機農業開始受到政府施政的重視,而不僅是民間自主推動的另類農業實踐活動。在具有明確規範(如美國NOP、臺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的引導下,有機農業雖可在統一一致的標準指涉下,取得消費者的認識與信任,也可在標準等同性的前提下進行跨國貿易;然而因為有機農業逐漸從民間自主的實踐轉變成受到國家管制的活動,從而一方面限縮了有意願或有能力參與的對象,另一方面也招來當代發展的有機農業,還存不存在有機1.0 時期那充滿改變世界的熱情與使命感的疑問。
什麼是有機農業發展的初衷呢? IFOAM以四大原則──健康、生態、公平與謹慎──作為代表,認為有機農業不只是一個生產無農藥殘留的農產品產業,更是一個實踐永續發展的產業。如此一來,我們就可進一步理解IFOAM 推動有機3.0 的理念,是為了透過增進既有有機生產者對永續理念的認同,積極尋求具創新意涵的推動策略,使非有機的生產者能逐步朝向更為永續的農業操作改變,在這一消一長之間落實有機農業對永續發展的貢獻。
臺灣有機農業立法的展望
回到臺灣有機農業政策面的發展,從1990 年省政府農林廳時期制訂了包括「有機農業先驅計畫」、1995 年行政院農委會召開有關有機農產品認證方式的法規及訂定稻米、茶、蔬菜、水果等有機栽培生產基準;在2003 年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之修正,重新訂定發布「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及「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和「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畜產」;而後於2004 年,在「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中,將有機農產品納入CAS 優良農產品體系;最後,就是2007 年「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等三法的制訂。
延續對有機農業發展精神及原則的討論,實際上以法規為發展主體的運作模式體現了有機2.0的樣態,且從當前以「管理」為核心的法規,其實是一個將有機農業化繁為簡的過程。以美國有機農業國家標準(NOS)為例,即是一個從多元分流到全國一致標準的發展過程。在臺灣,2007 年所謂「有機新制」的建立,雖然解決了市場上過多自我宣稱的混亂現象,且在「法」的位階上從行政命令提升到法律管理的層次。但就其內涵來說卻是消極地對既有或潛在之有機農民、業者的管理作業,其實未見整體國家對這個產業的願景與期待,這也是近年來民間倡議團體對能夠真實展現「促進」功能之有機專法的期待。
有機農業的立法,在呼應國際趨勢──有機3.0 的前提下,我認為首先應當正視「有機」是否應為一個受「法律規範」下的專有名詞?畢竟在過去數十年來,怎樣才算是「有機農業」的討論不曾止息,這是一個持續釐清與發展的歷程,不該讓這個良善的討論因為彼此立場的差異走到故步自封的局面,畢竟一個持續相互攻訐的產業,總是難以健全發展;因此,在能夠逐步建立共識的基礎下,這部專法的制訂期待能夠:
1. 降低有意願轉作有機之生產者投入的障礙;
2. 增進原無意轉作有機之生產者投入之誘因。
在前述具有促進實質意義的法令及相關推動配套措施下,我們才可樂觀看待這部專法面世對於臺灣有機產業、國土永續發展,所能帶來的正面意義吧!
豐年(6617.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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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9/21
有機農業是理想推廣? 還是嚴格標準?IFOAM 將全球有機農業的發展分作1.0、2.0 與3.0 三個時期。有機1.0(1920 年~ 1968 年)是一個由具有遠見的先驅者倡議的階段,這些先行者包括至今我們仍耳熟能詳的《一根稻草的革命》作者──福岡正信、《農業寶典》作者──英國霍華德爵士等人有機農業真正獲得市場、消費族群廣泛的認識,是在有機2.0 的階段(1968 年迄今)。從這時期開始,有機農業開始在世界各國出現諸如生產基準、驗證制度的公、私部門規範。 IFOAM以四大原則──健康、生態、公平與謹慎──作為代表,認為有機農業不只是一個生產無農藥殘留的農產品產業,更是一個實踐永續發展的產業。有機農業的立法,在呼應國際趨勢──有機3.0 的前提下,我認為首先應當正視「有機」是否應為一個受「法律規範」下的專有名詞?1. 降低有意願轉作有機之生產者投入的障礙;
2. 增進原無意轉作有機之生產者投入之誘因。
寶寶ㄦ(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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