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臺灣、日本鰻魚貿易角力戰 走私、捕獲量銳減,百億黃金產業的下一步?
刊登日:1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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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節前夕,宜蘭縣、花蓮縣等地的出海口到了夜晚,總會聚集上百位漁民,希望捉些鰻苗賺壓歲錢,但2017 年11 月~ 2018 年2 月底鰻苗總捕獲量大幅下滑,不到上季同期的3 成,一尾喊價近200 元,其中還有許多被非法走私到鰻魚消費大國日本。留不住魚苗,大大影響臺灣自有鰻魚養殖產業。
一尾鰻魚從小養到大,可創造的產值是單純賣鰻苗的3 倍以上,過往臺灣的鰻魚養殖產業曾創下百億元產值,靠的就是出口成鰻到日本。但隨著鰻魚資源量下滑,產業劇烈萎縮。為了保護國內產業,經濟部規定11 月~隔年3 月期間禁止出口鰻苗,但因日本貿易商高價利誘,仍有許多人冒險走私。
致力於鰻魚相關研究長達19 年的臺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韓玉山指出,鰻魚資源量長期下滑主因,可能與河川及河口棲地破壞有關,再加上過漁狀況日益嚴重,讓鰻魚資源量陷入惡性循環。
成鰻產值高,取得鰻苗成貿易競爭重點
鰻魚卵孵化後沿著海流游到臺灣、中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的河口,當地人會用網具捕撈鰻苗,供應給養殖業者養大為成鰻後,進入消費市場。
鰻魚養殖產業能為臺灣創下百億元產值,主因是臺灣養殖的成鰻有9 成以上出口到日本,而且臺灣鰻魚養殖產業以日本鰻為主要品種之一。好的鰻苗是養殖優質成鰻的生產關鍵,再加上成鰻所創造的產值大於鰻苗出口,因此鰻苗留存與否,攸關未來成鰻銷售或出口所能創造的利益。
為保護國內產業,臺灣禁止鰻苗在捕撈期出口已有久遠歷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因應國際自由貿易趨勢,曾一度取消出口規定。當時日本鰻苗多數出口日本,日本卻未有相應回饋,在其鰻苗捕撈期12 月~隔年4 月,禁止鰻苗出口,臺灣鰻苗已外銷,又無法向日本購買,嚴重影響國內鰻魚放養時間。
臺灣曾多次向日本建議應解除出口限制,或提前到3 月開放出口,供應臺灣所需,但日本以資源保護為由拒絕,因此臺灣在2007 年再次禁止鰻苗於捕撈期出口,但因放苗時間氣候因素與日本不同,及日本高價收購,鰻苗走私情況難遏止,加上資源量起伏不定,臺灣鰻魚相關產業已萎縮8 成以上。
鰻魚資源量走向枯竭,原因何在?
韓玉山指出,在沒有人為捕撈影響下,一尾母鰻約能產下1 百萬顆卵,卵孵化後隨著洋流,長途跋涉游向河口。因天敵眾多,游到河口前鰻苗就大量折損,到了河口,又成為肉食性動物的營養來源,僅有少數鰻苗能進入河川中下游生長。
鰻苗進入河川後,至少需要4 年以上,甚至長達10 幾年,才能順利長為成鰻,游入海中,再次回到出生地產卵。韓玉山表示,在沒有人為干擾下,每100 萬顆卵孵化,最終只有2 尾成鰻能回到海中產卵場繁衍子代。
然而實際情況可能更慘,以臺灣為例,鰻魚須在河川生長約4 ~ 8 年才能產卵,現行資源量低到韓玉山無法得出每年成鰻降海產卵的準確數據,「現在連在河川找一尾大隻的日本鰻作為實驗用,都苦等不到。」他苦笑。
為了解開鰻魚消失謎團,韓玉山從過去50 年歷史資料,加上衛星遙測、河川品質評估、監測成鰻和鰻苗數量等方式,進行日本鰻研究,比較1970 年代與現在鰻魚棲息地品質,發現河川環境逐年惡化,已破壞7、8 成。
人為影響也值得關注,臺灣早期鰻苗是在岸際用叉手網、三角網等器具撈捕,但近年因捕鰻苗船興起,總捕撈量占比甚至達到7 成以上,更加速資源量匱乏,也讓河川鰻魚補充量日益減少。
至於全球氣候變遷是否為鰻魚資源量下滑的原因之一?他認為,鰻苗適溫性可從4 ~ 30℃,觀察發現氣候變遷對鰻魚資源量影響並沒有高於棲地破壞,資源量波動主因是每年進到產卵場的成鰻數量不定。
為何臺灣鰻苗對日本如此重要?
每年11 月~隔年2 月底是臺灣鰻苗捕撈時節,由於臺灣為鰻苗抵達的第一站,這批鰻苗在國際上有「頭期苗」之稱。
日本夏季有俗稱鰻魚節的「土用丑日」,這天全國都會吃鰻魚,為供應市場需求,日本鰻魚養殖業者必須在當年1 月中前將鰻苗放入溫室養殖池,以供應6 個月後的土用丑日。
2003 年後日本市場銷售的食品都必須標明「原產地」,這項法規讓過去鰻魚偽造產地的事件浮出檯面,因此日本積極拋出高價購買臺灣頭期苗,加劇臺灣鰻苗走私問題,連帶影響資源量管控不易。
為解決層出不窮的走私問題,日本在2017 年9 月臺灣、日本民間貿易會議上,向臺灣提出合作構想,希望臺灣能放寬現有鰻苗出口管制期,日本也會在臺灣需要鰻苗的時間供應鰻苗。
日本方面表示,若臺灣同意這樣的合作構想,將向日本政府要求修改法規,由日本率先出口鰻苗到臺灣,等到臺灣認為日本都有遵循承諾,再出口臺灣鰻苗到日本。
臺灣、日本放養期錯開,互有貿易需求
若日本自己有苗,為何不自己留著養就好?為何臺灣漁民仍甘冒犯法風險走私,不將頭期苗留在自家?關鍵原因在於臺灣和日本放養鰻魚的高峰期相互錯開。
鰻魚養殖業者黃先生指出,受到氣候影響,會選擇天氣回暖的清明節前後放養鰻魚,降低育成風險。此外,每年2 ~ 4 月為中國、日本鰻苗捕撈的高峰點,鰻苗價格會受產量影響,若中國產量多,鰻苗成本就低,若此時臺灣放養的是高價頭期苗,可能會有成本過高的問題,連帶造成競爭力下滑。換句話說,臺灣、日本鰻魚放養高峰期彼此錯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指出,鰻魚養殖業者曾向政府表示,希望將頭期苗留在國內養殖,但實務上業者會考量氣候及價格,不傾向放養頭期苗,且兩國鰻魚放養時間不同,有鰻苗相互貿易需求。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蔡秋棠說明,若解除鰻苗出口管制後,合作架構採取與日本交換模式,由日本先開放出口,待確認日本遵循承諾給臺灣鰻苗後,每年再討論鰻苗出口量,視當年鰻苗捕撈數量而定,不見得是以1:1 換苗,甚至可能談到臺灣以1:2 換得日本鰻苗。
蔡秋棠強調,政府會發放「鰻苗出口同意書」,日本須進口取得同意書的臺灣鰻苗,才能放養,透明貿易化後,合法出口的苗價低於走私價格,走私問題自然緩解。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執行長汪介甫指出,日本有放養上限規範,往年若達放養上限21.7 公噸,日本會停止鰻苗捕撈,但未來若與臺灣合作,在彼此需要鰻苗的季節互相供應,日本水產廳回應將考量到出口臺灣的數量,不會要求國內養殖業者停止捕撈鰻苗。
走私問題若持續擴大,
日本鰻貿易可能受嚴格管制
除了實務上滿足臺灣、日本放養時間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一重要考量點是遏止走私,避免未來日本鰻面對更嚴格的貿易限制。
日本鰻整體資源量匱乏問題早已受到國際關注,在2016 年《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會議開始前,歐洲聯盟曾寄給華盛頓公約組織一封公開信,表明應積極調查與評估鰻鱺屬資源量及貿易情況,結果將會作為2019 年《華盛頓公約》會議提案,將鰻魚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信中特別指出,「非法貿易」問題令人關注。
漁業署表示,臺灣鰻魚養殖產業屬外銷導向,若未來日本鰻被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物種清單,因資源量不易評估,難以發放出口許可證,明顯衝擊鰻魚產業。若不改善目前問題,國際組織會對日本鰻養護管理措施抱有疑慮,未來日本鰻將走上歐洲鰻的後塵。
韓玉山表示,若日本鰻被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物種清單,等於外銷出口市場消失,只能輔導內銷市場開拓,目前臺灣鰻魚產量剛好滿足國內消費量,但鰻苗捕撈、養殖規模、外銷皆受影響。
2007 年前,中國每年向歐洲進口數十公噸歐洲鰻線,進行養殖與加工,再銷往日本,2007 年《華盛頓公約》會議將歐洲鰻鰻線出口零配額制度,對中國鰻魚養殖產業造成嚴重衝擊。若日本鰻也被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勢必影響鰻魚的國際貿易。
業者憂心日本無鰻苗供應臺灣,
應輔導頭期苗養殖
從2017 年11 月開始,臺灣、中國、日本幾乎難以捕撈鰻苗,目前為止捕撈量只有7 公噸左右,前所未有。
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2011 年起施行歐洲雖然日本承諾出口鰻苗到臺灣,不過養殖業者擔憂,現在全球鰻苗越來越少,全面解除管制後,日本真的有鰻苗可供應臺灣嗎?
身為鰻魚養殖業者第二代的蔡小姐表示,2018 年鰻苗數量創下史上新低,日本平均每年需要20 公噸鰻苗,若接下來兩年也發生相似情況,解除出口管制後養殖業者是否無鰻苗可買?況且鰻魚養殖產業在臺灣深耕50 ~ 60 年以上,不應將最好的頭期苗販售給日本。他強調,鰻苗開放出口與否,應由業者決定,政府應尊重產業的努力,取得同意。
素有鰻魚女王之稱的旺生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郭瓊英指出,臺灣不願意放養頭期鰻的主因是日本出高價競爭鰻苗,他呼籲政府應提高走私罰則,降低走私情況,而非為改善走私情況而決定開放鰻苗出口,並應輔導國內頭期苗養殖,以成鰻出口日本,增加更多產值。
郭瓊英認為,鰻苗不透明問題並非只有臺灣,事實上中國到香港也有相當嚴重的走私問題,如果不解決香港到日本的貿易管道,問題還是存在,且目前無法確保日本有多餘鰻苗可提供臺灣,若日本未來鰻魚資源量不足時,以黑子作為鰻苗替代品販售,臺灣得不償失。日本稱幼鰻為黑子,臺灣曾向日本引進黑子進行養殖,通常日本出口到臺灣的黑子是當地成長情況較差的,引進臺灣後,養殖成長情況比日本好。
從事鰻魚養殖剛好滿30 年的黃先生則表示,現行法規管制鰻苗出口,但有辦法的人還是能將鰻苗送出去,若解除鰻苗管制期,可減少走私問題,也能因應兩國的放養時間,雙方都有利益。
韓玉山強調,鰻魚是跨國資源,當務之急是鰻魚棲地管理,清除污染源、避免堤壩阻擋鰻魚迴游,下一步則是鰻苗管理。對臺灣來說,不解除鰻苗出口、防止走私、讓養殖業者飼養頭期苗是最好的決定,但這10 年來政府無法有效杜絕走私,原因是鰻苗並非毒品或槍砲彈藥,加重處罰條例有一定困難。如果無法杜絕走私,臺灣、日本解除鰻苗出口期也是雙邊互利的方法之一,但一定要由日本先解除管制,並且在後續談判過程中,須確保臺灣進口苗源品質及數量。
漁業署表示,未來若要解除鰻苗出口管制期,必定研擬相關措施與政策,若遇到資源量銳減情況,也會適時評估狀況,保障國內養殖業者的權益。
2018 年3月20日,保證責任台灣區鰻蝦生產合作社聯合社社員大會針對是否開放臺灣鰻苗出口日本,投票結果為不同意21票、同意10 票。漁業署表示,尊重產業界意見,後續整合各方看法再行研議;此外,鰻魚是共享資源,將研議與中國、日本、韓國共同討論捕撈及養護等議題。
文/洪嘉鎂 攝影/謝佩穎 (豐年6804)
一尾鰻魚從小養到大,可創造的產值是單純賣鰻苗的3 倍以上,過往臺灣的鰻魚養殖產業曾創下百億元產值,靠的就是出口成鰻到日本。但隨著鰻魚資源量下滑,產業劇烈萎縮。為了保護國內產業,經濟部規定11 月~隔年3 月期間禁止出口鰻苗,但因日本貿易商高價利誘,仍有許多人冒險走私。
致力於鰻魚相關研究長達19 年的臺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韓玉山指出,鰻魚資源量長期下滑主因,可能與河川及河口棲地破壞有關,再加上過漁狀況日益嚴重,讓鰻魚資源量陷入惡性循環。
成鰻產值高,取得鰻苗成貿易競爭重點
鰻魚卵孵化後沿著海流游到臺灣、中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的河口,當地人會用網具捕撈鰻苗,供應給養殖業者養大為成鰻後,進入消費市場。
鰻魚養殖產業能為臺灣創下百億元產值,主因是臺灣養殖的成鰻有9 成以上出口到日本,而且臺灣鰻魚養殖產業以日本鰻為主要品種之一。好的鰻苗是養殖優質成鰻的生產關鍵,再加上成鰻所創造的產值大於鰻苗出口,因此鰻苗留存與否,攸關未來成鰻銷售或出口所能創造的利益。
為保護國內產業,臺灣禁止鰻苗在捕撈期出口已有久遠歷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因應國際自由貿易趨勢,曾一度取消出口規定。當時日本鰻苗多數出口日本,日本卻未有相應回饋,在其鰻苗捕撈期12 月~隔年4 月,禁止鰻苗出口,臺灣鰻苗已外銷,又無法向日本購買,嚴重影響國內鰻魚放養時間。
臺灣曾多次向日本建議應解除出口限制,或提前到3 月開放出口,供應臺灣所需,但日本以資源保護為由拒絕,因此臺灣在2007 年再次禁止鰻苗於捕撈期出口,但因放苗時間氣候因素與日本不同,及日本高價收購,鰻苗走私情況難遏止,加上資源量起伏不定,臺灣鰻魚相關產業已萎縮8 成以上。
鰻魚資源量走向枯竭,原因何在?
韓玉山指出,在沒有人為捕撈影響下,一尾母鰻約能產下1 百萬顆卵,卵孵化後隨著洋流,長途跋涉游向河口。因天敵眾多,游到河口前鰻苗就大量折損,到了河口,又成為肉食性動物的營養來源,僅有少數鰻苗能進入河川中下游生長。
鰻苗進入河川後,至少需要4 年以上,甚至長達10 幾年,才能順利長為成鰻,游入海中,再次回到出生地產卵。韓玉山表示,在沒有人為干擾下,每100 萬顆卵孵化,最終只有2 尾成鰻能回到海中產卵場繁衍子代。
然而實際情況可能更慘,以臺灣為例,鰻魚須在河川生長約4 ~ 8 年才能產卵,現行資源量低到韓玉山無法得出每年成鰻降海產卵的準確數據,「現在連在河川找一尾大隻的日本鰻作為實驗用,都苦等不到。」他苦笑。
為了解開鰻魚消失謎團,韓玉山從過去50 年歷史資料,加上衛星遙測、河川品質評估、監測成鰻和鰻苗數量等方式,進行日本鰻研究,比較1970 年代與現在鰻魚棲息地品質,發現河川環境逐年惡化,已破壞7、8 成。
人為影響也值得關注,臺灣早期鰻苗是在岸際用叉手網、三角網等器具撈捕,但近年因捕鰻苗船興起,總捕撈量占比甚至達到7 成以上,更加速資源量匱乏,也讓河川鰻魚補充量日益減少。
至於全球氣候變遷是否為鰻魚資源量下滑的原因之一?他認為,鰻苗適溫性可從4 ~ 30℃,觀察發現氣候變遷對鰻魚資源量影響並沒有高於棲地破壞,資源量波動主因是每年進到產卵場的成鰻數量不定。
為何臺灣鰻苗對日本如此重要?
每年11 月~隔年2 月底是臺灣鰻苗捕撈時節,由於臺灣為鰻苗抵達的第一站,這批鰻苗在國際上有「頭期苗」之稱。
日本夏季有俗稱鰻魚節的「土用丑日」,這天全國都會吃鰻魚,為供應市場需求,日本鰻魚養殖業者必須在當年1 月中前將鰻苗放入溫室養殖池,以供應6 個月後的土用丑日。
2003 年後日本市場銷售的食品都必須標明「原產地」,這項法規讓過去鰻魚偽造產地的事件浮出檯面,因此日本積極拋出高價購買臺灣頭期苗,加劇臺灣鰻苗走私問題,連帶影響資源量管控不易。
為解決層出不窮的走私問題,日本在2017 年9 月臺灣、日本民間貿易會議上,向臺灣提出合作構想,希望臺灣能放寬現有鰻苗出口管制期,日本也會在臺灣需要鰻苗的時間供應鰻苗。
日本方面表示,若臺灣同意這樣的合作構想,將向日本政府要求修改法規,由日本率先出口鰻苗到臺灣,等到臺灣認為日本都有遵循承諾,再出口臺灣鰻苗到日本。
臺灣、日本放養期錯開,互有貿易需求
若日本自己有苗,為何不自己留著養就好?為何臺灣漁民仍甘冒犯法風險走私,不將頭期苗留在自家?關鍵原因在於臺灣和日本放養鰻魚的高峰期相互錯開。
鰻魚養殖業者黃先生指出,受到氣候影響,會選擇天氣回暖的清明節前後放養鰻魚,降低育成風險。此外,每年2 ~ 4 月為中國、日本鰻苗捕撈的高峰點,鰻苗價格會受產量影響,若中國產量多,鰻苗成本就低,若此時臺灣放養的是高價頭期苗,可能會有成本過高的問題,連帶造成競爭力下滑。換句話說,臺灣、日本鰻魚放養高峰期彼此錯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指出,鰻魚養殖業者曾向政府表示,希望將頭期苗留在國內養殖,但實務上業者會考量氣候及價格,不傾向放養頭期苗,且兩國鰻魚放養時間不同,有鰻苗相互貿易需求。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蔡秋棠說明,若解除鰻苗出口管制後,合作架構採取與日本交換模式,由日本先開放出口,待確認日本遵循承諾給臺灣鰻苗後,每年再討論鰻苗出口量,視當年鰻苗捕撈數量而定,不見得是以1:1 換苗,甚至可能談到臺灣以1:2 換得日本鰻苗。
蔡秋棠強調,政府會發放「鰻苗出口同意書」,日本須進口取得同意書的臺灣鰻苗,才能放養,透明貿易化後,合法出口的苗價低於走私價格,走私問題自然緩解。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執行長汪介甫指出,日本有放養上限規範,往年若達放養上限21.7 公噸,日本會停止鰻苗捕撈,但未來若與臺灣合作,在彼此需要鰻苗的季節互相供應,日本水產廳回應將考量到出口臺灣的數量,不會要求國內養殖業者停止捕撈鰻苗。
走私問題若持續擴大,
日本鰻貿易可能受嚴格管制
除了實務上滿足臺灣、日本放養時間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一重要考量點是遏止走私,避免未來日本鰻面對更嚴格的貿易限制。
日本鰻整體資源量匱乏問題早已受到國際關注,在2016 年《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會議開始前,歐洲聯盟曾寄給華盛頓公約組織一封公開信,表明應積極調查與評估鰻鱺屬資源量及貿易情況,結果將會作為2019 年《華盛頓公約》會議提案,將鰻魚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信中特別指出,「非法貿易」問題令人關注。
漁業署表示,臺灣鰻魚養殖產業屬外銷導向,若未來日本鰻被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物種清單,因資源量不易評估,難以發放出口許可證,明顯衝擊鰻魚產業。若不改善目前問題,國際組織會對日本鰻養護管理措施抱有疑慮,未來日本鰻將走上歐洲鰻的後塵。
韓玉山表示,若日本鰻被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物種清單,等於外銷出口市場消失,只能輔導內銷市場開拓,目前臺灣鰻魚產量剛好滿足國內消費量,但鰻苗捕撈、養殖規模、外銷皆受影響。
2007 年前,中國每年向歐洲進口數十公噸歐洲鰻線,進行養殖與加工,再銷往日本,2007 年《華盛頓公約》會議將歐洲鰻鰻線出口零配額制度,對中國鰻魚養殖產業造成嚴重衝擊。若日本鰻也被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勢必影響鰻魚的國際貿易。
業者憂心日本無鰻苗供應臺灣,
應輔導頭期苗養殖
從2017 年11 月開始,臺灣、中國、日本幾乎難以捕撈鰻苗,目前為止捕撈量只有7 公噸左右,前所未有。
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2011 年起施行歐洲雖然日本承諾出口鰻苗到臺灣,不過養殖業者擔憂,現在全球鰻苗越來越少,全面解除管制後,日本真的有鰻苗可供應臺灣嗎?
身為鰻魚養殖業者第二代的蔡小姐表示,2018 年鰻苗數量創下史上新低,日本平均每年需要20 公噸鰻苗,若接下來兩年也發生相似情況,解除出口管制後養殖業者是否無鰻苗可買?況且鰻魚養殖產業在臺灣深耕50 ~ 60 年以上,不應將最好的頭期苗販售給日本。他強調,鰻苗開放出口與否,應由業者決定,政府應尊重產業的努力,取得同意。
素有鰻魚女王之稱的旺生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郭瓊英指出,臺灣不願意放養頭期鰻的主因是日本出高價競爭鰻苗,他呼籲政府應提高走私罰則,降低走私情況,而非為改善走私情況而決定開放鰻苗出口,並應輔導國內頭期苗養殖,以成鰻出口日本,增加更多產值。
郭瓊英認為,鰻苗不透明問題並非只有臺灣,事實上中國到香港也有相當嚴重的走私問題,如果不解決香港到日本的貿易管道,問題還是存在,且目前無法確保日本有多餘鰻苗可提供臺灣,若日本未來鰻魚資源量不足時,以黑子作為鰻苗替代品販售,臺灣得不償失。日本稱幼鰻為黑子,臺灣曾向日本引進黑子進行養殖,通常日本出口到臺灣的黑子是當地成長情況較差的,引進臺灣後,養殖成長情況比日本好。
從事鰻魚養殖剛好滿30 年的黃先生則表示,現行法規管制鰻苗出口,但有辦法的人還是能將鰻苗送出去,若解除鰻苗管制期,可減少走私問題,也能因應兩國的放養時間,雙方都有利益。
韓玉山強調,鰻魚是跨國資源,當務之急是鰻魚棲地管理,清除污染源、避免堤壩阻擋鰻魚迴游,下一步則是鰻苗管理。對臺灣來說,不解除鰻苗出口、防止走私、讓養殖業者飼養頭期苗是最好的決定,但這10 年來政府無法有效杜絕走私,原因是鰻苗並非毒品或槍砲彈藥,加重處罰條例有一定困難。如果無法杜絕走私,臺灣、日本解除鰻苗出口期也是雙邊互利的方法之一,但一定要由日本先解除管制,並且在後續談判過程中,須確保臺灣進口苗源品質及數量。
漁業署表示,未來若要解除鰻苗出口管制期,必定研擬相關措施與政策,若遇到資源量銳減情況,也會適時評估狀況,保障國內養殖業者的權益。
2018 年3月20日,保證責任台灣區鰻蝦生產合作社聯合社社員大會針對是否開放臺灣鰻苗出口日本,投票結果為不同意21票、同意10 票。漁業署表示,尊重產業界意見,後續整合各方看法再行研議;此外,鰻魚是共享資源,將研議與中國、日本、韓國共同討論捕撈及養護等議題。
2007 年前,中國每年向歐洲進口數十公噸歐洲鰻線,進行養殖與加工,再銷往日本,2007 年《華盛頓公約》會議將歐洲鰻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2011 年起施行歐洲鰻線出口施行零配額制度,對中國鰻魚養殖產業造成嚴重衝擊。若日本鰻也被列入附錄二物種清單,勢必影響鰻魚的國際貿易。 《 華盛頓公約》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各會員國在1963 年成員會議的決議結果,自1975 年生效。為政府間的國際協議,締約方必須遵行所通過的決定。 其附錄物種根據所需保護程度主要分為3 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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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嘉鎂 攝影/謝佩穎 (豐年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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