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動保障,不應排除農民
為求食安,農作物需要檢測300 多項農藥殘留,但身為勞動量大、生產糧食的農民,卻鮮少做健康檢查,甚至在工作中發生意外或死亡時,也沒有相對應的職安保障。當政府號召青年回鄉務農的同時,需要營造安全的農業工作環境,才能讓青年看到農村的未來。目前在制度面上有哪些不足之處有待補強?
職災保障比一比:勞工保險 vs. 農民保險
以職災保障來說,目前在臺灣最成熟的是勞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和工作導致傷病、死亡的「職業災害保險」,後者又可分為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然而,農業從業人員經常要面對日益嚴酷的氣候、長期搬重物,甚至操作機械等,身為高風險行業之一的農業,多數從業人員卻沒有投保勞保。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截至今年7 月統計,全臺灣有1,020 萬3,519 人保勞保,其中,農、林、漁、牧業被保險人僅有35萬5,743 人;此外,農業相關職災鮮少出現在政府統計,而是散落在醫院和診所各科,或是經常被當成「老人病」處理,沒有進一步追蹤原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副處長周若男認為,因農民幾乎都是自營作業者,也就是自己是農場主人或老闆,而非受僱於他人。雖然目前有20 多個農業相關工會替農業從業人員投保勞保,但是勞保費用較高,對農民而言負擔較重,所以多數農民沒有投保勞保。
有些農民是投保農保,農保只要月付78元;勞保則按薪資分級,如果以投保薪資等級第1 級來說,月薪資總額在21,009 元以下,投保級距為21,009 元,本人每月要負擔441 元。周若男說,農保保費比勞保低,但相對的,保障也較少。
自1995 年全民健保實施後,農保中原有的醫療給付併入健保辦理,現今給付項目只有生育、身心障礙和喪葬津貼,除非在加保期間,因傷病治療後,經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失能),且符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者,才能獲得給付。
農民與勞工同為勞動者,假如以同種傷害來比較,勞保、農保卻呈現兩樣情。舉例來說,種木瓜期間,農民需搬運肥料,收成時常要搬1 籃約20 公斤的木瓜,長期下來易導致椎間盤突出,但是投保農保並沒有職業災害給付,勞保才有,如果該農民有參加相關工會投保勞保,才有機會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申請職災給付。
雖然勞保認定嚴格,但給付也較多。如果勞工在家不小心跌倒、腰閃到,可拿到普通事故給付,若是因工作搬重物導致椎間盤突出,除了可獲得醫療給付,也因不能工作而沒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 天起,就可領取「傷病給付」;至於農民因務農受傷,必須達到失能,甚至死亡,才有機會領到給付。
「農保月付78 元只能吃陽春麵,不可能吃套餐。假如要把職安保障部分放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保費絕對會增加,就不會只付78 元,這就是兩難。」周若男說。此外,有些已參加農保的農民,在農閒時會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保,不過,一旦當年度農、勞保重複加保超過180 日,農保資格會被取消,因此,有些農民仍會只選擇投保農保。
職災保險應擴大適用範圍,讓農民預
防及順利回到職場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先前在屏東科技大學舉辦的「農業勞動力者職業傷病研討會」談及職災保險時,強調大家常聚焦在「補償拿多少」,但最重要的還是宣導農民如何預防,並在受傷後順利回到職場。
正好,近年勞動部為了整合落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的職災補償,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簡稱《職災法》)單獨立法。可惜目前勞動部提出的《職災法》草案,保障對象只針對「勞工」,也就是勞保被保險人,其他保險類別如農保被保險人不可單獨加保。
農民健康保險(農保) | 勞工保險(勞保) | |
被保險人保費負擔 | 月付78 元。 |
依薪資分級,可參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被保險人數 |
截至今年7 月,臺灣有120 萬7,368 人保農民健康保險。 | 截至今年7 月, 臺灣有1,020 萬3,519人保勞工保險。其中,農、林、漁、牧業被保險人有35 萬5,743 人。 |
給付項目 |
生育、身心障礙、喪葬津貼。 |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 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 種給付。 |
鑽研國內外勞動法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認為,很多人都可能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導致無法工作,因此職災保險應盡量擴大適用範圍,不論受僱者、自營工作者、農民和雇主本人,都應納入。
勞動部保險司不願對此多談,目前勞動部傾向「階段性調整」,不會一下子擴大《職災法》適用對象。
周若男則表示,農委會還在蒐集各界意見,希望《職災法》能納入農民。
林良榮說,政府常說要階段性調整政策,最後卻導致各政策無法整合,而且職災認定複雜,需要透過個案累積經驗、釐清,但農業職災制度幾乎停擺,難以建立認定基準,應盡速納入《職災法》體系。
農場主挺農工,加保團體保險
目前沒有勞保的農業從業人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可獲得的保障不足,可以怎麼做?
屏東縣萬丹鄉農友黃淑女就幫旗下的農場作業員投保團體保險,工作期間若發生狀況,可實支實付理賠,保障員工權益。
黃淑女表示,當初會向壽險公司購買團保,主要是因為一般的勞工有勞保,農場作業員卻沒有,農保能給付的項目又不多,且大部分的農作物沒有保障價格,可能受天候與市場影響,保勞保需要穩定收入達到一定的薪資,因此,很少雇主敢幫勞工投保勞保,農場員工也負擔不起。
但是務農難免會發生意外,加上現今勞工權益意識抬頭,黃淑女認為,花小額購買團體保險,萬一員工在上班途中或工作時受傷,團保可實支實付醫療費用,補貼沒有勞健保的不足。
目前她為農場的每位工作人員投保團保,員工可中途退出,也可以隨時加保,1年結算1 次。
勞動災害不分職業,職災保障應修法
納入農民
雇主幫員工購買團保是一種可行的方式,然而,有些農業從業人員並未受僱於人,或是雇主沒有購買團保,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要回歸完整的職災保險制度,讓每個行業的從業人員都能享有職安保障。先前民進黨團也召開記者會,強調日本、德國、丹麥等國都有針對農民制定職業安全法規,要求勞動部和農委會盡速盤點法規,推動農民職災保險,保障農業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
關注農民勞動議題的屏東縣政府勞工處長林德輝建議,其中一種解方是勞動部將農民納入《職災法》保護對象,可用「加保」形式,讓農民自己選擇是否另付保費,加保職災保險。
周若男則表示:「農委會希望未來《職災法》也可以納入農民,但怕牽涉範圍廣,變成說農民納進來後,是不是公保、軍保也可以一併納入?這都要持續討論。」
另一種方式是修《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簡稱《農保條例》),調整保費加入職災保障項目。不過,周若男說,若要修《農保條例》加入職災保障,因涉及保費調整,且《農保條例》屬於內政部掌管,並不在農委會的業務範疇,近期還會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研商。
林良榮認為,臺灣的職災法規殘補不全,農民甚至連進入這種殘補制度的資格都沒有,臺灣的職安保障制度不應排除農民,政府鼓勵青年返鄉務農的同時,也應該提供他們更多保障。
在臺灣逐步建立更完善的職災保險制度時,可以鄰近的日本為參考對象。日本1947 年就制定《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最初只針對受僱勞工,後來發現對自營業者和農家保障不足,持續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到了1991 年,操作農機、自營農家和農企業雇主都可申請職災保險,包括噴農藥中毒、修剪果樹摔倒,或是開農機到田裡的途中發生意外,也可獲得職災補償。
農委會持續農業職災風險研究和宣導
周若男坦言,國內現在針對農民職業安全與風險的研究較少,農委會將持續蒐集資料和研究,但職業災害在勞動部有一定的認定,像勞動部就有專門的研究單位「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農委會尚缺乏農業從業人員的職災認定研究,未來會往這個方向前進,考慮是否要比照勞動部的研究為基礎。
此外,她提到,職災認定是不是在場域工作時發生意外才算?還要看是短期還是長期認定,例如受傷是因為操作機械造成,還是因為工作過程中長期吸入粉塵,這些都值得探討。農委會近期已請各改良場所訓練和上課時,向農民宣導職業安全訊息。
如何讓職災保障更完整,從補償逐步走到預防、復健,是許多國家努力的方向,臺灣在迎頭趕上時,不該排除農民,同時也須加強對農業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訓練、改善勞動條件與環境,才能吸引更多年輕人看到農村的未來,進而投入農業。
整理/趙敏 攝影/黃世澤
豐年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