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期作水稻保險受理至3月底,有保有保障
為提高農友從事稻作生產之保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自106年第2期作起與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公司)合作推出「水稻區域收穫保險」商品,保障範圍包括稻米生產過程常因遭受天然災害或病蟲危害而造成之產量損失,且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併行,提供農友雙重保障,協助安定農友收益。
農糧署表示,水稻保險係依投保期作之全鄉鎮平均收穫量與保證收穫量(即投保鄉鎮近5年平均每公頃稻米生產量與保單產量保證程度之乘積,第1期作保障程度為90%,第2期作為80%)之差額,供作計算理賠金額之依據,資料來源採農委會歷史產量統計數據及當期作坪割產量數據計算,無需個別查勘評估,可減少災害認定之爭議。另外,對於妥適良善田間管理並自主採取避險防災措施之農友,即便自身投保農田並無災損,仍可按全鄉鎮災損情形依保險內容獲得理賠。
自開辦以來,農友已轉變初期觀望態度,如106年第1期作投保面積為7,717公頃,108年第1期作則增加至17,105公頃,投保面積成長2倍以上;水稻保險對於產量減少地區,已實質發揮轉嫁種植風險之效益。108年第1期作計有32個投保鄉鎮達理賠門檻,面積合計5,903公頃,該等鄉鎮投保農友獲得理賠金額,依產量減少程度不同,介於每公頃1千多元(臺東縣延平鄉)至3萬多元(臺南市新化區)。
農糧署說明,該保單本(109)年第1期作之保障程度為90%(即保證收穫量為近5年平均產量之90%),各縣市保險費率介於2.44~6.51%,富邦公司以近5年(104-108年)同期作各鄉鎮稻作單位面積產量估算,各鄉鎮每公頃全額保險費介於1,643元(屏東縣三地門鄉)至5,749元(苗栗縣公館鄉)之間,農友只要自付10%保險費,即每公頃自付額約163~575元之間(每分地最高不超過58元),中央即提供50%保險費補助,農友可獲得至少60%理賠金額,再加上地方政府提供保險費補助最高為40%,甚至可達100%之保障。
該署提醒,本年第1期作水稻保險商品受理時限至3月31日,務請農友把握投保受理時限,至當地農會或富邦產險公司各地服務據點洽辦投保事宜,另亦可撥打富邦公司免費電話0800-009888瞭解詳情。
聯絡人:莊副署長老達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