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農委會公告苗栗縣為辦理紅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刊登日:1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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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業於110年7月30日公告本縣為辦理紅棗110年烟花颱風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公告翌日起即7月30日至8月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例假日照常受理),徐耀昌縣長籲請受災農民儘速前往轄區公所申請現金救助。
日前受烟花颱風影響,連日大雨不斷,本縣傳出有紅棗裂果之情形。本府7月23日收到地方反映裂果之情勢,農業處旋即邀集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北區分署及公所人員等災勘人員於當日下午辦理現場勘查。當日巡視有公館及銅鑼等地之紅棗,其果品多有裂果,受損程度達災害救助標準。
徐縣長耀昌聽聞紅棗災情,隔(7月24日)日偕同苗栗縣議長鍾東錦等多位民意代表前往了解紅棗災損情形,並責成農業處儘速向中央爭取辦理紅棗現金救助,減輕農民損失、保障縣內農友權益。
本次110年烟花颱風造成本縣紅棗裂果災情,已達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依據農委會核定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救助對象係以「紅棗」受損之農戶,所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每公頃救助7萬5,000元,損失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李乙廷籲請受災農民儘速攜帶土地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租約書及農會存摺帳號、身分證、印章等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受災農民務必於8月9日前向土地所轄公所申報(例假日照常受理),以確保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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