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安平漁港及支航道禁止養殖牡蠣
刊登日: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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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展現安平漁港及支航道違法養殖牡蠣零容忍之態度,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團隊將加強水域巡查,確實執行「安平漁港與支航道違法養殖牡蠣及漁網具處理試辦計畫」,保障養蚵產業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臺南安平商港和漁港之間的「支航道水域」水質欠佳,為了保障養蚵產業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市府107年1月11日依漁業法公告,禁止經營養殖漁業行為。此外,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自108年開始進行安平漁港及支航道之水域巡視,並針對違規養殖牡蠣進行公告,限期移除,否則將強制移除,以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避免影響外海養殖無污染之「府城鮮蚵」聲譽。
黃偉哲呼籲,請漁民不要心存僥倖,在安平漁港及支航道內養殖牡蠣。漁港所將加強水域巡護,倘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一旦強制拖吊或依法裁處,受損的還是漁民。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吳志清組長 電話:298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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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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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0/09/09
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