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農田水利資產、兼顧社會公益,農委會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興辦社會住宅
為達到活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之目的,並支持社會住宅政策,農委會與桃園市政府於今(8)日簽訂合作備忘錄,選定農田水利署轄管之中壢區青溪段195地號土地、桃園區中路一段829地號等16筆土地,以及觀音區大觀段24、25地號土地等3宗基地,與桃園市政府共同興辦社會住宅,未來完工後,可望提供1,136戶社會住宅,租金收入可充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並實現安心住宅政策。
農委會表示,自109年10月1日起,原農田水利會改制為政府機關,成立農田水利署後,其主要任務為確保農民用水權益及維護灌溉水質,透過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用水效率,並擴大灌溉服務農民,因地制宜逐步提供精準的灌溉服務。為利原農田水利會資產持續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其資產於改制後已納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由政府直接管理,相關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以利挹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達到兼顧活化農田水利資產及成就社會公益之目的,上開3宗基地未來將委託桃園市政府協助代辦招標興建社會住宅,完工後,出租所收取的租金收益,將全數繳回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伴隨社會經濟及科技發展,水利設施廢除後之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可供開發、建築、出租、處分等多元使用,具有相當經濟價值,如經過辦理整體開發配回之土地,更可集中完整利用,達到充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綜效。本案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以「只租不售」的方式運用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選擇適宜地點興建社會住宅,除可落實總統「安心住宅」政見,未來亦將委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社會住宅招租、營運等管理作業,可減輕農田水利署管理土地所支出之相關人力、物力成本。
近年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社會大眾亦相當支持,透過農委會提供土地,並委由桃園市政府專案推動,可讓社會住宅之需求更貼近在地的生活,農委會亦將透過收取租金收入,挹注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健全農田水利事業,達到農田水利事業、中央及地方政府、民眾三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