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經濟新增品項臺灣山茶 私有保安林即日起亦可經營林下經濟
農委會林務局自2019年推動林地經營變革,容許林下適度養蜂、段木香菇、栽培金線連等「林下經濟」品項以來,在維繫森林生態的前提下,已創造山村社區及原住民部落周邊綠色產業,整體經濟效益已達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今(28)日,農委會林務局偕同林業試驗所宣布再納入臺灣山茶(Camellia formosensis)為林下經濟新增品項,但考量生態及產量,經營區域以中、南部及東部為限;此外,林務局也宣布開放保安林亦可適用林下經濟經營,於顧及保安林功能前提下,容許保安林範圍私有地主或國有林承租人兼營,以惠益保安林周遭山村居民,更能強化林地林用誘因,也為消費市場帶來更多優質的森林產品。
林務局指出,臺灣山茶為國內唯一可作為飲用的原生茶種,其在闊葉樹林下或針葉樹林下均能生長良好,栽植3年後,於每年春、夏時期以人工採取嫩芽(一心二葉),當天採收的茶菁需運送至製茶廠做立即處理。林下經濟規範,經營茶樹須維持其自然生長,不可以截幹矮化、嫁接及淨土等慣行農法經營;一年可機械除草二次至三次,修剪的地被植物與林木的枯枝落葉應提供林地養分循環,不需要額外施肥。此外,每案的經營培育面積暫以2公頃為限(視後續林地實際經營情形,滾動式檢討),在上層造林木之行列間,以順坡及單一條列式栽植,株行距為1.5公尺乘1.5公尺(每公頃栽植株數為1,111株)。
林務局也另外指出,目前國內林地經編入為保安林者,共計524號,其中屬於林農承租面積近22,000公頃,除供國土保安的公益性價值外,亦有供林下經營森林副產品的潛力,惟以往礙於法規限制無法容許。林務局歷經1年多跨部會協調後,內政部已鬆綁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在保安林範圍新增國土保安用地「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容許項目,農委會並於110年11月19日修正發布「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因此,自即日起,保安林範圍的國土保安用地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可就近向該管之鄉(鎮、市、區)公所、實驗林管理處或林務局各林管處申請經營。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說明,發展林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內涵在於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以營造及維護森林、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指標。
林務局也進一步指出,林下經濟的容許品項,均經林試所評估栽培或生產方式,不致破壞林木生長及森林生態,且具有經濟收益者,才會被列入林下經濟容許的經營項目。臺灣原生山茶原生育地主要為中、南部及東部的原始森林,因葉片具有蜜香、肉桂、菇蕈、杏仁及咖啡等特殊氣味,其茶品極具地方特色,然而野外族群稀少,產量有限。在維護臺灣山茶基因多樣性與產業收益的前提下,僅以中部(苗栗、臺中、南投、雲林、彰化)【眉原山品系】、南部(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六龜品系】及東部(花蓮及臺東)【永康山品系】,開放當地林農進行林下種植。
即日起,有意經營林下經濟的林農、部落或農民團體可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實驗林管理處或林務局各林管處提出申請,共同創造林業加值,促進公、私有林經營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