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自製自用飼料戶,你換證了嗎
刊登日: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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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戶(自配戶)經常在其所配製的飼料中添加飼料添加物,為加強飼料添加物的使用管理,農委會依據「飼料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訂定發布「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其中第7 條規定略以「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5年;申請展延有效期間者,應於期滿前4個月至1個月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及第4條各款所定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本縣核發之自配戶登記證共計有17張,因應登記證之5年有效期間屆期,將於本(111)年6 月起將陸續辦理展延作業,為強化飼料源頭追蹤追溯以維持飼料品質與安全,辦理展延時也需完成自配戶登記展延/新辦問卷填寫,請收到通知換證的自配戶們,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換證,您的登記證才不會因為逾期而失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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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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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婷(高手級會員)發表於 111/11/02
謝謝分享。
齡(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1/05/17
讚
阿倫(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1/05/10
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