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美FTA, 農業領域的影響與課題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7/11/28
韓美FTA於2006年6月開始協商,並於2007年4月達成協議後,經過二次協商過程,於2010年11月達成最終協議。2011年評鑑之韓•美FTA產生之農業領域 生產額減少,將於第15年達到1兆2,354億韓元,15年間共為12兆2,252億韓元(年平均8,150億韓元)。以大部分品項的履行期滿之第15年為基準,畜牧業的損害佔整體損害之67%(8,193億韓元)。損害次劇的品項為果樹,佔整體之24%(3,012億韓元),緊接著依序為蔬菜與特殊作物7%(853億韓元)、穀物 2%(295億韓元)。
2010年達成之二次協商結果,部分豬肉(冷凍/其他)的關稅廢除時間點自2014年1月1日延後至2016年1月1日。現存25%的關稅於2012年從16%起,每年均一地縮減,直至2016年廢除。二次協商結果中,韓國養豬業之損害於2012∼16年間,可望減少約1千億韓元。
作為韓•美FTA善後對策,政府對農業部門挹注21兆4千億韓元規模的投、融資。針對短期損害彌補(損害彌補支付與停業支援)使用約 6%,其餘用於競爭力 強化和農業體質改善。畜牧業領域預計將進行最多的投資,以畜舍設施現代化、粗飼料生產基礎擴充、排泄物處理設施建設、犢牛生產安定化工作、家畜改良工作、乳製品開發與生產設施支援、畜產資助金事業支援等,作為主要工作。
損害彌補支付(差價補償)制度為因應進口增加,於過去5年的價格中,以除去最高與最低價之3年平均價格的85%(啟用基準價格) 為標準,未達標準時啟動。補償水準為啟用基準價格與現行價格差之90%。停業補償金為停業對象作物之年淨營利的3倍(等同3年淨營利)。制度試用期間為協定履行起,損害彌補支付10年,停業支援5年。
停業支援期間僅限履行初期、損害彌補支付制度的啟動可能性低、停業支援制度無法反映各品項特性(所的率與資本周轉率差異等)、各FTA支援對策之重複性所產生之問題等,皆為需善後的課題。需藉由擴大人才養成與制度改善等軟體投資,使現有設施投資、技術開發等硬體面對策的最佳效果極大化。且須建構能有機地施行善後對之樹立、執行、評鑑、修正與 善後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