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自12月1日起4種貴重木及其特定製品輸出或攜帶出境 均須事前向海關申報
刊登日: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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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盜伐,保護珍稀自然資源,自111年12月1日起,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4種臺灣特有貴重木之原木、木材、雕刻品及藝品將管制出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表示,為避免珍貴林木資源遭盜伐後出口,因此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第11條規定公告,自12月1日起,國人如輸出或攜出上述4種貴重木的原木、木材,以及單一次輸出或攜帶出境同一貨品號列內總重量超過5公斤之雕刻品或藝品,均應取得國產材識別標章(TAP、CAS、QR Code),並事前向海關申報及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未滿5公斤的雕刻品、藝品得免檢附同意文件,但仍應事前向海關申報。有關本次公告所涉及的貨品號列範圍,詳見經濟部111年11月18日公告。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核發同意文件,農委會已訂有「特定林產品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有關一般旅客攜帶出境規範,請參閱附圖;如需進一步瞭解本次公告管制項目、對應的管制措施、輸出程序,以及同意文件申請與核發流程,請洽特定林產品出口同意文件核發作業諮詢服務窗口(電話:02-33664654;傳眞:02-33664681;電郵:sywang@ntu.edu.tw)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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