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農業自由化研析報告摘要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7/08/07
本文旨在探討WTO農業談判境內支持議題中不同削減公式的意涵及可能影響,其總結國際貿易暨永續發展中心(ICTSD)2017年針對境內支持議題之研究結果,探討了會員國自2015年MC10奈洛比部長級會議以來在此議題提出的主要觀點及其影響,特別對低度發展國家(LDC)影響深刻的個別特殊產品項目,以期幫助談判者更深入理解WTO規則下最大允許上限對各國國內實際支持水平的影響,並強調作為改善各國歷史支持水平失衡狀況之目的,以提供2017年MC11部長級會議推進境內支持議題談判的可能路境。
本研究主要提供四大削減境內支持總額途徑,其一為調整現行WTO農業協訂下計算農業境內總支持(AMS)下如琥珀色措施(amber box)、藍箱(blue box)、微量比例(de minimis)及投資補貼等各類別的上限,然此途徑在過去談判中成效有限且無法改善各國在扭曲貿易支持水平最大允許上限的失衡狀況;第二種方式為訂定對所有扭曲貿易支持措施的總體上限(overall cap),具體手段可依是否依據當年度生產總額(value of production, VoP)調整需分為浮動與固定兩大形式,然而無論如何界定,總體上限的目的是限制現有的支持水平,並作為未來逐步削減境內支持的基礎。
第三種觀點強調通過訂定對特定產品的規則來避免支持措施的過度集中,根據WTO通報境內支持的歷史資料,已開發與發展中國家傾向以不同模式支持境內農業,其中已開發國家多傾向制定對特定產品的支持措施,雖商品和國家之間在支持水平的高度變異可能使短期內難以對所有產品制訂統一的標準,應思考以特殊例外及彈性的措施因應,此報告提出的可能解決方案是根據歷史水平訂定個別產品上限並逐步減少承諾。第四種處理貿易扭曲的途徑強調依據不同因素校準會員國應承諾削減的支持水平,過去談判中特殊與差別待遇(SD&T)即為開發中與低度開發國家關注之焦點,對各國發展程度及重點產品之差異,此報告指出各國可以考慮訂定一個由生產量、國內生產占出口份額、國內出口占世界出口份額、與境內支持強度等變量組成之指數,作為一係數反映各會員國承諾水平差異,並作為未來訂定會員國削減境內支持之參考。
以整體談判而言,各會員國需要在農業及其他議題上保持平衡。除了考慮如何在農業貿易談判中取得實質進展,同時也要適當考慮各國的差異及敏感度。在境內支持議題中,各會員國逐漸認知到應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各國歷史支持水平的失衡情形,同時建立適當框架來規範未來的適用支援水平。
報告原文連結: http://www.ictsd.org/themes/agriculture/research/negotiating-global-rules-on-agricultural-domestic-support-options-f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