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新制上路4種貴重木及其特定製品輸出或攜帶出境應事先申報
刊登日: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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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珍貴林木資源遭盜伐出口,自即日起,國人如輸出或攜出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4種臺灣特有貴重木之原木、木材、雕刻品及藝品,均須事先向海關申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表示,依據貿易法第11條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林產品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規定,上述4種貴重木的原木、木材,以及單一次輸出或攜帶出境同一貨品號列內總重量超過5公斤之雕刻品或藝品,應取得國產材識別標章(TAP、CAS、QR Code),並事前向海關申報及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該文件申請方式可以書面或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辦理。至於未滿5公斤的雕刻品、藝品得免檢附同意文件,但應事先在海關出境服務櫃臺或行李課稅處領取出口報單,並填列免證通關代碼「AGF99999999998」,據以報關出口。
林務局說明,為保護臺灣天然林與珍貴林木,制定出口管制,現貴重木輸出或攜帶出境申報新制已上路,呼籲國人配合遵守規定,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或申報者,將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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