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can trade and related policies be used to contribute to food security objectives?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7/03/12
本報告由本中心鄞鳳儀摘錄
甲、 貿易相關政策措施的分類
可能影響貿易流動的政府措施皆可被視為貿易相關政策,包含邊境保護及國內市場干預等。貿易政策有三大分類,以貿易為導向的措施(如進出口關稅、配額及非關稅措施)只是影響貿易流動的政策之一;另外,以不同形式實施的價格支持措施,其造成市場價格之扭曲故特別重要;而以消費者或生產者為導向的措施(如市場價格控制、營養救助補貼、生產投入補貼)可能改變國內生產水平,此生產變化同樣對貿易流動及國際市場有直接影響。
乙、評估貿易相關政策的適用性
政策干預的目標在設計及評估貿易相關政策之適當性至關重要,不同的政策手段可能對糧食安全產生衝突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區分短期和長期糧食安全目標,以避免中長遠問題削弱短期效益。食品價格的高漲及波動性對貧困與飢餓的負面影響,政府多以減少進口壁壘或限制出口為主的措施因應,以確保短期內國內食品的充分供應。此類政策短期內可實現增加糧食供應及降低食品價格的目標,然而中程上,低廉的生產價格及政策的不確定性可能阻礙國內擴大生產及投資的意願,以及國際市場供需失衡而造成價格上漲之現象;長期而言,則可能使國內生產者不願投入政策頻繁變更之作物種類,國際市場也可能對國內生產者喪失信心。實現長期的糧食安全政策需以促進農業部門持續的生產力成長為目標,將農業商業化的進程及國家經濟結構轉型的階段考慮在內,以達到國內產業的均衡成長,其中開放國內農業部門面對全球市場競爭的時機與措施尤為重要。
丙、依據農業經濟結構轉型階段的政府措施
根據國內農業轉型期的階段,政府因應措施可分為三階段:首先投資設立基礎建設,接著以補貼方式促進市場活動,最後適當撤出政府干預使私部門接手維持運作。農業轉型的早期階段,政府干預對農業部門甚為重要,應制定以刺激提升生產力的私部門投資、降低農民生產風險及維持生產穩定性為目標之措施,並透過適當的邊境保護維持國內農產品市場的運作;隨著產業啟動轉型,政府應注意抵制擴大貨持續市場干預的政治壓力,並降低對國內市場之保戶逐步開放面對競爭,改以加強風險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升經營效率。政府制定貿易相關政策時,應注意不只是政策種類的決定,政策措施的設計、執行及配套措施也同樣重要,並且應確保政策的長期透明、穩定與連貫性,以維持政策信賴度;除此之外,不應將貿易政策用作糾正市場失靈的主要手段,持續的補貼措施可能導致過高的投資及生產過剩現象;最後在決定具體執行措施時,可適當考量他國相關措施,惟須注意各國國情差異,避免以單一成功案例作為國內實施之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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