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植物品種權 攜手農產業邁步向前
植物品種權是農業上重要且特有的智慧財產權,不僅維護育種者權益,激勵國人創新研發新品種外,並有助引進國外優良品種,促進國內品種改良及農產品多元化,為臺灣農業持續注入新活水,激化農產業邁步向前行。農委會表示,育種者育成的新品種經取得品種權利保護後,品種權人依法享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逕予生產、繁殖、銷售或輸出入該具品種權之種苗權利,國人在前開商業利用(含電商平臺、網路行銷)時,請尊重植物品種權保護精神,共同建構農產業前景。
植物品種權資訊公開透明,上網輕鬆查
農委會指出,植物品種取得品種權後依法得到保障外,民眾育成新品種向該會申請品種權保護,是項品種權申請案,經該會公開,該品種即具臨時性保護。對於已公開之品種權申請案,在核准公告前,仍就該品種繼續為商業上利用的人,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2年內,品種權利人可向其請求補償。為利各界了解有關植物品種權保護相關資訊,農委會建置「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https://pvr.afa.gov.tw )」,可查詢申請者、申請品種名稱、植物主要照片、申請案公開日期及案件進度查詢與權利維護等資訊,歡迎各界應用查詢。
人人尊重植物智慧財產權,農業向前行
農委會說明,該會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告219種適用植物種類,凡屬適用的植物種類,且具有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名稱等5大要件之品種,即可向該會提出品種權申請,該會受理申請、實施性狀檢定,結果符合前述5大要件者,即授予品種權。新品種是育種家耗時多年的智慧結晶,當生產、繁殖、銷售或輸出入具植物品種權之品種時,皆須取得品種權人同意,否則將造成侵權,品種權人得依民事向司法機關請求防止或排除其侵害並請求賠償。為臺灣農業永續發展,農委會呼籲各界務必尊重植物品種權,切勿違法繁殖、販售或種植未經權利人授權之具品種權植物或收穫物,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