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從巴黎協議看全球氣候變遷議題走向(二)
刊登日:1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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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6/03/01
3. 排放大國加盟 前述分析已提及,無論京都議定書、巴黎協議之生效條件,都必須是 55 個且總和占全球 55% 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上締約國同意。過去因為世界排放量占全球前兩名的美、中並未同意京都議定書,不但使得在 1997 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遲至 8 年後才達到生效門檻,拖慢全球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的步調,也因為美、中兩國每年平均占世界 3 成以上排放量實質並未受到京都議定書約束,使全球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的推動更顯艱難。然而,因受到極端氣候加劇與開發中國家亦應承擔減量義務等國際趨勢影響,在 COP21 ,美、中兩國態度不但轉為積極參與談判,並對減量工作展現高度企圖心,是以,國際間認為,美、中兩國參與巴黎協議的可能性顯然高於京都議定書時期,如再加上過去京都議定書參與者如歐盟、俄羅斯等主要排放國,將輕鬆跨過生效門檻,並可望在短期內即可依協議內容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相關作為。 (二)土地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漸受重視 若從部門別角度來觀察溫室氣體排放量,過去受到最多關注之以石化燃料為主的能源部門,仍為全球主要排放來源,另一個值得注意之排放源,則是土地開發使用所造成碳排放。更精確來說,係因原未開發之自然林地,為耕作或產業用地需求,伐除原有林木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以,這類溫室氣體排放部門,多將土地利用、土地變更使用與森林並列探討(即 LULUCF ),約占全球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量的 1 成左右。而土地的需求,又以開發中國家所擁有豐富、未經開發的自然林地為主要對象,這也間接說明,開發中國家除為經濟發展大量使用石化能源,造成排放的快速增加外,還額外增加了國內土地遭開發利用所導致的排放,同時也再次呼應,開發中國家將成為新一波溫室氣體減量對象的全球趨勢。 1. 森林碳匯不再是配角 森林透過碳吸存方式固定大氣中二氧化碳的碳匯相關機制,一直以來都是因應氣候變遷策略中,備受矚目的減量工具。而過去在京都議定書提出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 )」,主要是透過人工新植造林的方式,得將森林生長所吸存的二氧化碳,加算在國家氣候減量成果中,因其所能提供的減量效果,明顯較如能源等其他部門減排措施為少,故過去多將森林吸存溫室氣體的減量效果,作為國家減量策略的輔助措施。但前述提及,土地利用需求所造成的森林伐除,儼然成為已成溫室氣體重要來源之一,故森林與氣候變遷的關係,也從過去「提供減量紅利」的角色,逐漸轉變為「必須正視,並阻止因毀林所產生的排放量」,而過去因應氣候變遷有關林業部門議題主要著眼在人工林的思維,也演變為天然林與人工林並重。 2. 相關機制納入巴黎協議文 隨土地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逐漸受到國際重視,如何有效遏止此部門新增的排放,已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熱門的討論議題。其中,「減少毀林與森林衰退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即 REDD )」機制,透過要求開發中國家降低天然林地的開發速度,藉以減少其排放量,亦在國際間獲得普遍共識。而以 REDD 保育現有森林資源為基礎,再加入這些森林所能提供的碳吸存效果,以及涵養水資源與維持生物多樣性等諸多非碳效益,更進一步提出 REDD+ 的概念,並成為現階段土地或森林部門主要的減量機制,亦已納入巴黎協議之相關條文中;此外,把維護森林資源的減排措施,搭配相關部門的調適與整體管理策略,稱為「聯合減緩及調適機制(即 JMA )」,則為巴黎協議中的另一選項。 因減少原始林地開發以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對象,多針對中南美洲、非洲等原始森林資源豐富的開發中國家,惟開發中國家相較於氣候變遷或全球升溫,反而更關心其經濟發展與糧食安全民生相關議題。故為達成促使開發中國家願意不開發原始林地資源,提升保育誘因,透過先進國家的支援與責任分攤將會是關鍵。是以,巴黎協議中不但明訂 2020 年前,國際間每年將籌措 1,000 億美元氣候基金,以支援各種減量工作;另在巴黎協議簽定前,也已有不少先進國家透過技術與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森林及土地保育,甚至協助開發中國家解決貧窮與糧食供應問題的相關計畫,可知除能源部門正積極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外,土地部門的因應作為也已邁開腳步。 四 . 我國的機會與挑戰 由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近年全球因應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議題的趨勢變化,大致包括「各國減量責任分配機制的調整」,「開發中國家應負擔減量責任」以及「土地部門排放量與因應措施漸受重視」等,這也為我國參與全球溫室氣體減量事務,提供了一些機會。 首先,巴黎協議中關於減量責任的分配,有別於過去透過京都議定書直接列舉減量責任,改由各參與國自主提出貢獻值,這不僅增加各締約國規劃減量措施的彈性,也間接讓 UNFCCC 非締約國家,得以依照相同架構自主評估國內減量貢獻值,不致落入「非締約國無明定減量責任而無目標可循」的情境。鑑此,我國也已積極統整國內各產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資料與減量措施,並於 COP21 前提出我國預期自主減量貢獻值。 第二,因土地使用所造成的排放量與天然林地減少有關,多被歸類於農業部門排放量內計算,因此該項目受到國際關注的情況下,勢將使農業部門的排放值估算與減量作為,受到詳細檢視與監督。但另一方面,我國森林資源以保育為主,對林地開發使用有嚴格的限制與規範,不但沒有毀林造成的排放問題, 60.71% 的森林覆蓋面積也持續透過碳匯機制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提供各類非碳價值,與 REDD+ 的精神相符。我國良好的森林經營與撫育成果,將可望在未來我國農業部門減量貢獻估算中,提供有利的基礎。 此外,因巴黎協議已將開發中國家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對象,並建立先進國家透過資金與技術方式支援開發中國家的互助機制,就協助開發中國家角度來說,具有兩層意義,一是先進國家直接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提供相關支援;而另一方面,也隱含先進國家可透過協助解決開發中國家在經濟發展與糧食安全方面的民生需求,以減少其開發天然林地所生溫室氣體排放的誘因,就這個層面來說,我國農業所具備先進科技與豐富經驗,如能透過此一管道協助友邦或開發中國家解決糧食供應問題,將有助於藉此間接參與國際溫室氣體減量事務。 我國雖非 UNFCCC 締約國,尚無法正式參加相關談判與國際合作,但觀察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議題趨勢變化,實有不少值得嘗試的切入點,而惟有做好萬全準備,才能從容面對每個挑戰,確實把握每個機會。過去我國在因應氣候變遷議題上,已進行諸多研究,並推動有關政策, 2015 年 7 月公布制定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即為最佳例證,足見我國對此議題的積極努力與企圖心。如能持續精進,適時加入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行列,將可在因應氣候變遷議題上作出具體貢獻。 資料來源:農委會出版品/農政與農情/105年第2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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