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WTO改革提案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8/12/04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中國於今(2018)年11月28日公布一套擬議的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改革提案,表達希望維持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價值,包括以共識決作出決策的原則(WTD, 2018/11/27)。
但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大使表示,中國的提案不太可能獲得主要工業國家的支持。
11月28日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提交的WTO改革立場文件中,提出以下三個原則:
(1) WTO改革應維持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價值。中國表示,「改革應強化多邊貿易體制的諸多基本規則,包括:不歧視和開放原則,以創造穩定和可預期的國際貿易環境。」
(2)WTO改革應保障開發中會員的發展利益。中國表示,「WTO改革應解決開發中會員在融入經濟全球化時所遭遇之困境,並爲開發中會員提供經濟發展所需之彈性和政策空間,以及對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United Nations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和縮小南北差距(North-South gap)作出貢獻」。
(3)WTO改革應遵循並執行共識決。中國認為,「改革議程的選擇、任何工作計畫之擬定以及最終成果,皆應在相互尊重與平等對話的基礎上進行諮商而決定的。」並表示,此過程應對所有會員特別是開發中會員兼具包容性和開放。改革不能由少數會員決定,也不能由小型集團會員決定。
中國提出五項具體的改革建議,包括:
(1) WTO改革應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首要地位。中國表示,「部分會員正試圖在改革議程中引入新觀念或新術語,這可能會變相破壞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並表示,將堅決反對引入新觀念的做法,且強調「WTO改革應加強多邊貿易體制在國際貿易自由化和便捷化中核心地位的必要性。」
(2) WTO改革必須解決WTO所面臨的存在危機/問題,特別是盡快填補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 AB)職缺的問題,以「WTO規則條款遏制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之行動,並確保WTO各方面職能運作順利。」
(3) WTO改革應解決貿易規則的失衡問題,並回應當代的最新發展。中國希望WTO「改革應解決國際農產貿易因已開發會員過度補貼長期受扭曲的問題」,並「防止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特別是在反傾銷調查中的代理國方式(surrogate country)」。同時,改革也應透過涵蓋投資便捷化(Investment Facilitation)、中小微型企業(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等21世紀的議題,以保持WTO規則的相關性。
(4) WTO改革應保障「開發中會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中國表示,將反對以WTO改革的名義質疑或剝奪部分開發中會員的S&DT,並表示,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開發中會員,且強調將承擔與其發展水準和經濟能力相稱的承諾。但中國表示,絕不同意剝奪其作為開發中會員之S&DT的權利。
(5) WTO改革「應尊重會員的發展模式。」中國認為,「WTO改革應禁止在投資安全審查和反壟斷調查方面歧視某些會員的企業。」改革必須終結「已開發會員濫用出口管制措施阻礙技術合作。」並表示,將反對以WTO改革的名義對國營企業的特殊和歧視性規範,並將毫無根據的指控納入WTO的改革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