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彈性」改革議題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8/10/25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今(2018)年10月24日13位貿易部長將在加拿大渥太華討論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運作程序的「彈性」改革議題,包括立即解決因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 AB)任命問題所造成的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危機,以及提升WTO透明度及通知程序(WTD, 2018/10/18)。
10月19日在加拿大代表團舉行的籌備會議上,加拿大、歐盟、日本、瑞士、挪威、澳洲、紐西蘭、肯亞、新加坡、韓國、墨西哥、智利和巴西的貿易大使最終確定了渥太華公報(Ottawa communique),呼籲加強WTO三大支柱的運作,包括談判功能、爭端解決機制,以及透明度和通知。
未參與籌備會議的美國默許了該會議所達成的協議,但仍反對會員解決AB任命問題。
關於機構談判功能的改革,渥太華公報堅持對新議題採取「彈性」的方法。
與會者提出了各自的優先議題。例如,巴西和肯亞堅持,有關「發展」的議題應被視為優先事項,尤其是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的彈性與差異。
「公平競爭」(Level Playing Field)議題
歐盟表示,與會的部長們應處理「公平競爭」議題,例如扭曲貿易的工業補貼、國營事業、停止強制性技術移轉及竊取智慧財產權等領域。
歐盟也正在推動自己的提案,呼籲會員應採取「彈性機制」(flexible mechanism)的多邊及複邊談判方式。
巴西、澳洲、紐西蘭和智利都致力解決核心議題中扭曲貿易的農業補貼議題。然瑞士、日本和韓國反對將農業納入最終文件中。
該13位貿易部長也致力加強WTO刻正進行的複邊談判,包括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服務業國內規章(domestic regulation in services)、中小微型企業規則(disciplines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投資便捷化(investment facilitation)及「性別」(“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