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版的美國《農業法案》立法草案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8/06/11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美國參議院農業委員會將於今(2018)年6月13日起,開始對參議院版的五年期美國《農業法案》(Farm Bill)立法草案進行最終審議(markup),以嘗試通過參議院版的美國《農業法案》立法草案。
眾議院上個月沒有通過眾議院版的《農業法案》立法草案。
在6月8日發表的聯合聲明中,美國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共和黨參議員羅伯茲(Pat Roberts)(R-Kans)和副主席民主黨參議員斯塔比諾(Debbie Stabenow)(Mich)共同表示,基於兩黨共識,他們樂觀認為本次審議應可順利通過參議院版立法草案。
以下是6月8日公布的《農業法案》關於貿易的相關條文:
第三節糖業 第1301條(a)款修正1996年《聯邦農業改進和改革法》第156條,以延長現行的甘蔗加工業者原料蔗糖貸款和甜菜加工業者的精製甜菜糖貸款到2023年。第1301條(b)款修正1938年《農業調整法》的第359條b項(a)款(1)目等,以延長每年食用糖估價和靈活市場撥款的現行法律至2023年。
第三篇-貿易
第一節-第3101條糧食援助品質目,修正《維和用糧食法》第202條(h)款(3)目,重新授權資助糧食援助品質活動。
第3102條修正《維和用糧食法》第203條,取消15%需用貨幣的規定,並允許美國國際開發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USAID)署長依本條規定特許各組織機構在非緊急計畫下銷售配銷商品,以產生收益用在本條款所列之項目。
第3103條修正《維和用糧食法》第204條,重新授權維和使用的最低援助水準。
......
第3111條修正《維和用糧食法》第412條(e)款,提供不少於3.65億美元的資金來執行本條款所規定的非緊急糧食援助計畫。
第二節-1978年《農業貿易法》
第3201條整合了市場進入計畫、國外市場開發計畫、E.(Kika)De La Garza農業獎學金計畫和特用作物技術援助,以創建一個新的優先貿易促進、發展和援助計畫。
第3201條也為優先貿易促進、發展和援助計畫提供資金,但須遵守某些規定。
第三節-其他農業貿易法
第3301條重新授權1985年《糧食進步法》(Food for Progress Act)並增訂大學為土地撥用適用對象。此外,也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資助,而非用商品折算成金額。
第3302條重新授權比爾愛默生人道主義信託法(Bill Emerson Humanitarian Trust Act)。
第3303條對1990年《糧食、農業、保育及貿易法》第1542條(a)款重新授權促進農業出口至新興市場。
第3304條對1990年《糧食、農業、保育及貿易法》第1543條重新授權和修正,將發展農業推廣服務和管理農產品的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tandard, SPS)的管理制度納入本計畫。
第3305條對1977年《全國農業研究、推廣和教學政策法》的第1473條G項重新授權與修正,以將外國的農業推廣服務的發展納入該計畫之目的中。此外,也鼓勵先前的獎學金受獎人繼續參與新的或正在進行的農業發展項目,包括能力建構項目。
第3306條修正1990年《糧食、農業、保育及貿易法》,以指示農業部長彙編和提供有關改進國際糧食安全的資訊。此外,也授權農業部長向某些實體提供技術援助,以執行國際糧食安全的改善計畫。
第3307條修正2002年《農業安全和農村投資法》的第3107條,重新授權McGovern-Dole計畫。本條款允許一定比例的援助用於受援助國家同一區域內的發展中受援國或發展中國家生產的符合受援國的營養、品質和標示標準的商品,並規定運輸這些商品的相關費用。它也指示農業部長能確保提供及時的援助,並在整個適用學年需要時提供。
第3308條修正2008年《糧食、保育及能源法》第3202條,重新授權美國對全球作物多樣性信託作貢獻。
第3309條對2008年《糧食、保育及能源法》第3206條(e)款(1)目關於地方和區域糧食援助採購項目重新授權。
第3310條修正2014年《農業法》第12315條(f)款(1)目中有關農業羊毛服飾製造業者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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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11條就2014年農業法案中設立的貿易和對外農業事務的副次長之規定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