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林下經濟,適地發展
刊登日:1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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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 108 年訂定發布林下經濟的新林業政策,分享森林生態系多元服務價值的惠益、創造山村在地產業生機,從而提振山村社區與原住民部落之綠色經濟。在「確保森林原有樣貌及功能 」、「正面列舉林下經濟品項 」、「維持森林植被、不施用除蟲(草)藥劑及化學肥料之友善生產原則 」三大推行策略前提下,開放段木香菇與木耳、臺灣金線連、森林蜂產品、臺灣山茶、天仙果及馬蘭之林下使用。推廣範圍除林業用地,在兼顧保安林原有功能與符合保安林經營準則規定的條件下,國土保安用地亦開放申請。
承租國有林林地的民眾可依土地的立地條件選擇適合的項目經營。以段木香菇與木耳為例,在北部與中部海拔四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鬱閉度百分之七十之闊葉林且高濕度之林下栽培,最合適。依山村勞動力之能量,經營二百支段木為勞力適合之範圍,每公頃最適栽培面積為零點零二公頃。一般培養香菇段木可維持約二年至三年的生產期,木耳用段木約四個月生產期。
南投林區管理處埔里工作站在配合政策推動下,發展段木香菇用材之苗木培育,除楓樹、相思樹等常見樹種,亦納入周邊原住民部落意見,培育傳統慣俗使用的樹種,如栓皮櫟、阿里山千金榆。希望透過苗木的培育,未來能增加段木香菇用材的原料的提供,不僅在國有林造林地的栽植,亦輔導林地的承租人及原住民部落栽種,帶動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的山村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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