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休耕種綠肥成活率不受限,未種植者亦可改翻耕,農民權益不受影響
刊登日:1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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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年受氣候變遷致乾旱或淹水頻仍,及避免存活率不足影響農民收益及衍生勘查爭議,農糧署自111年2期起放寬綠肥及景觀作物認定標準。修正規定為經現地勘查符合下列規定者,依所申報辦理之措施核予獎勵:1.一般綠肥、水生綠肥或景觀作物,經勘查認定有種植事實者,核予獎勵金每公頃45,000元。2.未種植一般綠肥、水生綠肥或景觀作物,但改辦理翻耕或蓄水者,核予獎勵金每公頃34,000元。經公所勘(抽)查發現未達認定標準而改辦理翻耕者,應重新辦理翻耕作業,不得以種植綠肥、景觀作物前辦理之整地作業替代。3.申報自行休耕登記農地,經勘查確認無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以外作物事實,得核定稻作轉出面積,但不另核予獎勵金。
嘉義縣政府表示本年度一期作降雨量不足,導致綠肥成活率受影響,依據新修正規定,申報種植綠肥經勘查認定有種植事實者,可領取每公頃45,000元獎勵金,不受以往成活率50%之限制。若申報種植綠肥者,但沒有種植仍可改辦理翻耕,土地所在地公所依現況勘查後,農民仍可領取每公頃34,000元獎勵金,農民權益不受影響。
新聞稿業務聯絡人:
農林作物科 李秋瑩科長 05-3620123分機8329
農林作物科 吳泓書技士 05-3620123分機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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