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種苗管制 捍衛我國農產業永續發展
臺灣農業技術先進、育種量能豐碩,種苗是農產業發展之基石,植物品種為產業發展挹注源源活水,惟近日傳中國竊取我國研發之鳳梨品種台農23號-芒果鳳梨,引發我品種外流疑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芒果鳳梨」為該會農業試驗所近年育成的新品種,並於2018年6月11日取得我國植物品種權,經該會2019年審議通過採非專屬授權,期限5年,迄今已授權4家種苗業者及3家農戶種植生產,惟未授權境外生產。由於鳳梨為無性繁殖作物,繁殖倍率3-5倍,生育時間至少1.5年以上,短時間能否能繁殖大量種苗供應如同對岸媒體所載面積,尚需查證。該會進一步表示,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該品種已於2021年申請目標市場日本品種權並取得臨時保護,未來倘有非法侵權產品輸日,可主張權利,防杜其輸入日本競爭我外銷市場。如我國育成之毛豆及蝴蝶蘭等具競爭力作物,皆有布局海外目標市場,取得海外品種權。
為捍衛我國農產業發展,遏止非法輸出入,並防杜我國培育之優勢品種遭非法外流情事,農委會推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5條之1及第55條之條文修正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並將刑責入法,違反前開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是項修正草案經行政院2023年3月16日通過並經函送立法院審議。為維護我國農產業經濟穩定發展,該會籲請大家共同守護臺灣農業,切勿以身試法、非法外流管制品項。
強化優勢種苗品項出口管制維持農產業競爭力
農委會表示,為保護我國優良品種及具發展潛力之作物種類國際競爭力,該會2021年7月28日經依貨品輸出規定「441」,修正發布「植物種苗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增訂出口管制品項。針對番荔枝、鳳梨釋迦、紅龍果、芒果、蓮霧、楊桃、荔枝、棗及鳳梨等9種我國重要作物之枝條、該作物植株(含已否接枝均在內)與鳳梨芽等品項,在出口前,須先取得農委會之出口同意文件,方得出口。農委會說明,業者出口相關植物種苗前,務必先請留意該貨品是否屬應須依循「441」輸出規定之貨品,倘是,應先依規定向中央主機關申請取得同意文件,方得出口。倘查獲涉及違反「植物種苗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相關案件,未取得出口同意文件而逕予出口,被海關查出,其處分依情節不同,得分別依「貿易法」、「關稅法」或「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裁處。
強化農委會研發成果管理增訂違法外流研發成果之處分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為維護農產業研發成果,農委會2021年5月26日修正發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增訂違法外流研發成果之處分,針對未經該會同意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撤銷違規計畫主持人執行中計畫補助,追回已撥付補助款。停止計畫主持人及其相關人員申請及執行農委會或所屬機關(構)計畫1~10年;情節重大者終身停止申請及執行計畫。
宣導重視品種權遏止非法輸出入 維護我國農產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強調,植物品種為農業根本,為遏止非法輸出入,除啟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將刑責入法,強化種苗管制手段外,並賡續檢討現行各項管制作為,深化植物種苗管理及品種保護之教育宣導並建立良好維權環境,以永續我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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