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贏得鮪魚-海豚的控訴案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8/12/27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美國於今(2018)年12月14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與墨西哥就美國「海豚安全」鮪魚標示措施的長期貿易爭端中取得重大的勝利,主要因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 AB)支持兩項履行審查小組的裁決,而該等裁決認同美國2016年新修正的標示措施。
AB發現美國2016年新修正的「海豚安全」鮪魚標示措施已符合WTO規定。2008年10月墨西哥首次針對鮪魚-海豚爭端提起控訴。AB最初發現美國的「海豚安全」標示措施與全球貿易規則不一致,故美國於2016年修正該項措施。
墨西哥反駁,美國2016年新修正的「海豚安全」鮪魚標示措施仍然對進口鮪魚使用「海豚安全」標示,不公平地採行歧視性的准入條件。但AB認為,由於條件的不同取決於捕撈鮪魚的區域以及捕撈鮪魚的船隻類型和捕撈方法,履行審查小組修正的結論是,與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同類產品相較,美國2016新修正的標示措施並沒有對墨西哥的鮪魚造成歧視。
AB進一步支持履行審查小組的裁決,即美國2016年新修正的標示措施並未構成武斷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因此,AB表示,履行審查小組的裁決正確,美國的標示措施是根據不同的海洋區域而採行不同捕撈方法對海豚所造成的風險進行校準的。履行審查小組認為這些標示措施是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第二十條規定的例外。
墨西哥指控履行審查小組錯誤援引第2條第1項規定,將校準分析的各個面向限制為比較不同捕撈方式的風險,因未能正確評估在不同海洋區域採行不同捕撈方式對海豚所造成之不同風險,以及發現2016年鮪魚標示措施是根據在不同海洋區域採行不同捕撈方法對海豚所造成的風險進行校準的。